原标题:遵义:“三责法” 层层压实“两个责任”
今年以来,遵义市探索推行“年初谋划科学明责、半年研判对标晒责、年终述责评议验责”的“三责法”,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程序化、管理常态化,有力助推“两个责任”落实。
年初谋划,科学定责。年初,党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厘清党委、党委书记、党委班子成员的职责目标,形成工作清单,在落实“签字背书”的基础上,进一步督促各单位梳理廉政风险点、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有针对性的责任书。市委分别与14个县(市、区)党委和新蒲新区党工委、各市直部门党委(党组)签订责任书, 市纪委分别与14个县(市、区)纪委和市各派出纪检监察组签订责任书,确保人人划有责任区、个个肩上有担子、事事都有责任人。
半年研判,对标晒责。各责任单位对工作进行半年分析研判,总结经验、剖析问题、研究对策,抓好示范、树立标杆、互为监督。采取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大会和组织纪委委员巡查等方式,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研究剖析。同时,还组织市纪委委员分别对4个县、4个市直部门开展巡查调研,并将被巡查单位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巡查范围并开展测评。
年度述职,评议验责。开展县(市、区)党委和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接受市纪委委员测评。同时,还组织部分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走进电视直播间向全社会公开述职述廉。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2017年,全市27名党员领导干部因“两个责任”履行不到位受到责任追究。
(遵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