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人民日报:这一次“夹心群体”真的要减负了

今天,《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一经发布,就引发广泛讨论。有朋友当即在朋友圈发问:是真的吗?

一句“是真的吗”,能说明两个问题。一、对于这一轮个税法修订,大家对5000元起征点关注多,对于其他改革项相对陌生。事实上,比起起征点提高这个“常规动作”,6大专项附加扣除是更值得关注的“增量改革”。二、这份满是派送红包的方案走在前列,力度不低,对于最终的落地方案,大家很是期待。

力度

力度

征求意见稿有两周集思广益的时间,大家可以踊跃发言。即便从现有方案看,减负意图与力度已很明显,也印证了前些天财政部部长刘昆透露的“正在研究更大规模减税”所言非虚。

哪个群体受益最多?上有老下有小,背负房租房贷,甚至还期待“药神”的中年夹心群体。

我们身边有很多这样的人:40来岁,工作勤勤恳恳,收入也不算少,对子女父母出手都挺阔绰,但对自己可能挺抠门。这其实就是当代中年夹心群体的群像。钱拿到不少,但是不经用。为什么?因为无论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还是赡养老人等,都是没办法挤水分的刚性支出,何况开支还可能不断增加。若自己还有上进心读点书,压力就更大。将这6项纳入专项附加扣除,就是为了照顾到不同群体的实际必要支出差异,让税收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更加精细精准。

具体怎么扣除?简单地说:(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2)接受继续教育,每年4800元;(3)大病医疗,扣除上限可以到60000元;(4)发生首套房房贷利息按每年12000元扣除;(5)住房租金,根据不同城市,每月按800-1200扣除;(6)赡养老人,每年有24000元扣除额。

如果落实到位,其产生的减税效应将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甚至超过10000元。

有人按动计算器算了一下:假设一位纳税人的月工资为1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个税改革前起征点是3500元,他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45元。改革后,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他要缴纳个税290元。再加上4项附加扣除,可能连这290元也不用缴纳了。事实上,对一些中年群体而言,若按他自己是独生子女且有一个子女的满额计算(房贷与房租不能同享,按房租1200每月算),最大扣除可达每年115200元。

减负增收、促进消费的作用还是很明显的。这也展现了个税征收不仅锚定收入端差异,而且也注意到支出端差异。简单地说,以前是,赚得多、交得多;现在还可以是,负担重、交得少。

细节

今年早些时候,我们也曾提出,很多专项附加扣除所涉开支,并非个人化的,往往是整个家庭的,但个税缴纳却是以个人为单位的。从这份征求意见稿来看,“家庭”这个因素,在个税的征收中将变得更重要。

比如,“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这样的规定,意味着家庭内部可以进行整体筹划后再纳税,比如选双方收入多者扣除,实质上是向一个“家庭账户”迈进。

这份方案还有不少闪光点。比如对于子女教育支出的扣除是按人头的,“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从政策效果看,这也为生育二孩的家庭减轻了一些负担,体现了政策上的协同性。比如,考虑到非独生子女赡养的情况,也提出了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等多种方式,充分考虑到具体的家庭差异。

很多关心已经开始发问:子女教育支出为何没有设置地区差异?虚假申报怎么办?赡养支出申报就能扣除,但谁知道是否履行赡养义务?对其中问题,其实意见稿已有说明,比如对于虚假申报,“应通报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五年内再次发现上述情形的,记入纳税人信用记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对合理建议,立法者会充分吸收,这也是征求意见的意义。从落地角度,满足不同群体需求很重要,“简便易行”也非常关键,最终方案应是公平合理与简便易行的平衡版本,尽最大可能为民生让利。

协作

比起社保扣除,6项专项附加扣除显然更为复杂,如何操作是大家很关心的问题。首先,这离不开个体配合。比如每个纳税年度内的申报与变更,是个人需要付出的时间成本,个人的“诚实守信”也非常重要,如不能出现夫妻双方两头申报、虚假申报。

当然,因为这项改革牵涉到住房、医疗、教育、养老方方面面,要顺利跑起来,最关键的还是理顺部门关系,强化协作。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商业贷款还款支出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房屋租赁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支出信息,医疗保障部门有关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信息……从征求意见稿来看,至少有10个部门和单位被要求向税务部门提供或协助核实信息,用“九龙治税”形容不为过。

以前,有人用“九龙治水”形容多部门管事的困难,但改革深入到今天,怕的其实不是参与部门多,而是有效配合不够多。从改革落地视角,各部门只有打破信息孤岛,加强与税务部门衔接配合,才能推进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这项改革的完美起跑。

因此,这项改革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国家治理变迁的视角。几十年来,分税制改革调整的主要是央地关系,是如何更好“分账”的问题。而今天则要进一步协调部门关系,是如何更好“记账”的问题。与前者相比,后者对于精细化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意味着,个税改革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到了一个新的关口。

相关阅读:
李克强结束出访回京 庄长兴任陕西省委政法委书记(图/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