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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的哥因争执致他人死亡进展:检察院撤销对的哥批捕

原标题:哈尔滨的哥因争执致他人死亡进展:检察院撤销对的哥批捕|沸点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名洋)连日来,一段“摩托车主与的哥争执后突发心脏病死亡,的哥被批捕”的视频引发热议。10月18日,哈尔滨市检察院获悉将责成区检察院复查。19日晚间,哈尔滨市检察院发布通报称,哈尔滨市检察院指令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撤销对滕广江的批捕决定,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已于2018年10月19日撤销原批准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同时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今日晚间,哈尔滨市检察院发布通报称,针对媒体报道出租车司机滕广江过失致人死亡一案,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哈尔滨市检察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经查,2018年6月27日16时30分许,滕广江在驾驶出租车过程中,两次超越吴某某(男,殁年32岁)驾驶的摩托车(滕与吴某某不相识),吴认为滕影响其正常驾驶,遂进行追赶。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曼街名岛海鲜门前,吴将车停在滕的出租车左前方。吴下车责问滕,二人发生口角,吴用拳击打滕的肩部。后滕下车,二人继续争吵,被各自妻子劝阻。吴又两次约斗,滕未予理会。当吴欲骑车离开时昏倒在地,滕帮助救助,后吴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吴某某符合生前在争吵、情绪激动、过度疲劳等情况下,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观上应存在过失,客观上应有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本案中滕广江、吴某某素不相识,双方口角时吴未表现出病状,依正常人的判断,滕广江难以预见吴某某患有心脏病。滕下车后,二人虽有争吵,但在双方妻子的劝阻下,并没有发生直接的肢体接触。纵观全案,滕广江在主观上没有罪过,客观上没有实施加害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不应予以逮捕。

哈尔滨市检察院指令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撤销对滕广江的批捕决定,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已于2018年10月19日撤销原批准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同时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编辑:艾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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