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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小额贷款公司发放校园贷

原标题:禁止小额贷款公司发放校园贷

本报讯 (记者 黄光红)10月18日,重庆市政府网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高校在校学生网贷业务,禁止小额贷款公司发放校园贷。

从2014年起,网贷开始流行于大学校园。在零担保的情况下,在校大学生只需动一动手指,填上相关资料,就能体验一把“有钱、任性”的“幸福”。对于不少大学生而言,这是难以抗拒的诱惑。然而,随着通过网贷平台贷款的大学生越来越多,校园贷欺诈、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等校园网贷乱象也逐渐暴露了出来。

近年来,重庆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和要求,不断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网络借贷监管和风险防范教育引导,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仍存在一些问题。部分不良金融机构和平台针对高校在校学生违规开展“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回租贷”等业务,给高校校园安全和在校学生合法权益带来严重损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为切实保护高校在校学生合法权益,维护高校安全稳定,按照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重庆出台了《通知》。

《通知》要求,加强高校借贷准入监管。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高校在校学生网贷业务,禁止小额贷款公司发放校园贷;未经批准,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进入高校宣传推广信贷业务和为高校在校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同时,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要督促有关机构严格遵守规定,建立识别高校在校学生身份的工作机制,清理规范业务行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违规开展“校园贷”“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回租贷”等行为纳入常规和专项检查重要内容,加大整治力度。

针对高校学生风险意识淡薄及部分大学生盲目消费、超前消费的现状,《通知》提出,加强不良网贷风险警示和教育引导。譬如,加强学生消费观教育,引导学生理性、科学、适度消费,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超前消费、过度消费等错误观念;积极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法制教育进校园”等活动,及时发布高校不良网贷典型案例和预警;在每学年秋季开学后一段时间内,集中开展防范不良网贷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向每一名学生发放网贷风险告知书并签字确认,等等。

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大高校不良网贷问题查处力度、加强高校不良网贷信息监测及加强学生精准资助和帮扶援助等方面,对相关部门和高校作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强调: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非法期货和向高校在校学生通过虚增债务、故意违约、强立债权、暴力讨债等实施“套路贷”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要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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