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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准夫妻的彩礼纠纷

原标题:一对准夫妻的彩礼纠纷

订婚后争吵不断又分手,可心中的那个“结”总是打不开。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9日讯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为结婚所作的事先约定,成立婚约的行为称订婚。福清不少地方习俗约定,订婚时男方通常要向女方给付财物或彩礼,近年来这股彩礼攀比之风甚烈,尤其在福清龙高一带和江阴等乡镇更甚,网上时常对此有所议论。

也许正因为给付财物或彩礼高,定了婚约的青年男女一旦解除婚约,往往容易引起讨要彩礼方面的纠纷。这不,日前,福清市海口司法所就化解了一起彩礼纠纷。

原由:准夫妻分手引发彩礼纠纷

5年前,福清男子小林与女子小王结识相爱,随后经人见证按照当地风俗订立婚约。当时,小林给了女方彩礼5万元和金戒指1枚,并支付酒席及礼品等费用共约10万元人民币。

谁料,订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男方沾染恶习等问题,俩人争吵不断,无法继续一起生活,为此2015年底双方分手。

之后,男方提出返还上述彩礼等一切费用。不过,女方则认为自从订立婚约后,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邻里皆知,现又因男方染有恶习不改而解除婚约,对女性自身名节影响甚大;况且绝大多数礼品、礼物是男方按照农村习俗宴请宾客、表达情意的自愿行为,男方本应赔偿女方精神损失,更遑论返还一切费用。

由于双方争执不下,无奈之下,俩人近日向福清市海口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女方自愿退还5万元礼金

“你先退还彩礼钱!”

“彩礼钱早都花完了!”

……

日前,海口司法所两名调解员召集双方调解。调解中,在涉及彩礼的问题上,男女双方争得面红耳赤,互不相让。

“扯来扯去,俩人心中的那个‘结’总是打不开!能在一起是缘分,没缘分也要好聚好散。”调解员老郭和老陈的一席话让这对准夫妻暂时冷静了下来。调解中,调解员发现,虽然事情有“卡壳”,但男女双方几年来就这事心力交瘁,似乎都想尽早解决。这让调解有了好“苗头”。

“整个调解过程中,我们要遵循法律规定,但也要保护妇女的权益。”确定了这一调解主线后,两名调解员分别着手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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