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执结四起社保纠纷案为申请人追回7.3万余元
近日,上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四起社会保险纠纷案件,为黄某莲等4名申请人如数追回因原工作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造成的经济损失共7.3万余元,给用人单位上了一堂职工“养老钱”“保命钱”不能欠缴的“法制课”。
申请人黄某莲、韦某花、石某某、黄某贤等4人曾分别于不同时期在上林县某单位工作,该单位未给该4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致使4名职工未能享受到相应的养老待遇。黄某莲等4人分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赔该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上林县某单位赔偿黄某莲养老金损失2823余元,赔偿韦某花养老金损失6442余元,赔偿石某某养老金损失5.2万余元,赔偿黄某贤养老金损失1.18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4名申请人的原单位未主动依法履行赔偿义务,申请人遂于2018年7月23日依法向上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县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法官还专程找到被执行单位负责人,但该单位负责人称办公经费有限,且没有用于支付4名职工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的专项资金。
执行法官严正告诫被执行人:“4名申请人在你们单位辛苦工作多年未获缴纳社会保险,致使他们未能领取到养老金,你们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面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纳入被执行人失信黑名单的严重后果。”
经多方协调,申请人的养老金损失赔偿款终于如数汇到法院的执行账户上,黄某莲等4人如愿讨回经济损失共7.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