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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通报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状况

原标题:我省通报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状况

省政府18日在哈尔滨市召开全省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全省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状况,安排部署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任务。

副省长程志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报,2018年1至9月,全省细颗粒物(PM2.5)均值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与2017年同期相比下降9.7%,各市(地)的PM2.5均值浓度除大兴安岭、伊春和绥化3个市地升高外,其他10个市均下降;各市(地)达标天数比例范围为82.4%~ 99.3%,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2.7%,同比提高1.4个百分点。哈尔滨市PM2.5均值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9%;达标天数比例为82.4%,同比提高3.9个百分点;重度污染及以上天数共6天,同比减少9天,降幅为60.0%。

2018年1至9月,全省62个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水体比例为45.2%,距离2018年目标(54.8%)相差9.6个百分点,差6个断面,与2017年同期相比,优良率降低24.2个百分点,Ⅰ~Ⅲ类水质断面个数减少15个;水质达标水体比例为69.4%,达标率同比降低27.4个百分点,达标断面个数减少17个;劣Ⅴ类水体比例为3.2%,距离2018年全部消灭劣Ⅴ类水体的目标相差3.2个百分点,差2个断面,同比增加1个断面。全省9个城市存在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问题,分别为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黑河市、绥化市和大兴安岭地区。其中,哈尔滨市和七台河市2个城市各有一个劣Ⅴ类水体。

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法治化管控力度,持续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要坚决管住秸秆露天焚烧,严格控制供暖起炉烟尘排放,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要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提高全省水环境质量。要科学制定污染治理方案,坚决遏制水质下降趋势,加快完成水源地专项整治,强化监督管理和执法,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机制。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特别是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省直部门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要严肃落实责任追究,对担当精神不足、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标准不高、办事推诿扯皮、执行能力低下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从严追究责任;对在污染防治工作中属地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力,部门监管责任缺失、懒政怠政甚至失职渎职等造成环境质量恶化的,严肃追责问责。要健全完善统筹机制,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建立共治共享机制。(作者: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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