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新规:住房建设用地1年内开工 4年内竣工 |新京报房产
新京报快讯(记者张建)5年内,深圳市主体功能为住房类建设项目应在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4年内竣工。今天(10月18日)新京报记者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获悉,该委印发执行《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办法规定,主体功能为住房类建设项目应在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年内竣工;主体功能为非住房类建设项目的开工、竣工期限根据建筑高度和建筑规模来确定。非住房类建设项目地下室超过或等于3层的,其开工日期可以在相关规定基础上再延长6个月,竣工期限相应顺延。
此外,办法还对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导致未按时开竣工的情形的处理作出了规定。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从政策可以看出,深圳对土地闲置和怠慢式开工进行了督查,本质上是供给端的一次重要改革,对于把控开发节奏和在预定时间内交付房屋等,皆有较好管控效应。大型房企更能适应此类模式,而部分房企若不能适应此类模式,未来项目转让或销售的可能性会比较大。
编辑:刘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