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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售羊奶至85人患病 被判禁止从事相关行业

原标题:男子非法售羊奶至85人患病 被判禁止从事相关行业

正义网贺州10月18日电(通讯员任荣平)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谢某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经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聪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六万元,且禁止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鲜奶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5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谢某聪在贺州市平桂区公会镇某村的家里经营养殖场,养殖奶羊。该奶羊养殖场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也未对产出的羊奶进行质量检验、消毒灭菌,直接将羊奶分装进规格为150毫升的玻璃瓶内,销售给平桂区公会镇、昭平县凤凰乡的周边群众。2016年2月至3月,黎某港、贝某芳、莫某招、吴某英、彭某棋等85名被害人饮用谢某聪羊场的羊奶后,出现发热不退、全身乏力、痛疼等症状,后到贺州市人民医院治疗,确诊为患有布鲁氏菌病。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从谢某聪的养殖场抽取的10份羊血清中7份为阳性,感染布鲁氏菌病;从黎某港处提取的血清、血平板培养物检测有布鲁氏菌,从贝某芳处提取的血清检测有布鲁氏菌。经贺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判定,此次大量群众患布鲁氏菌病的原因为饮用谢某聪养殖场出售的含有布鲁氏菌的羊奶。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聪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本案的犯罪情节、社会影响及被告人的悔罪态度,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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