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商品房交易登记进入“不见面”时代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深化“放管服”改革及“不见面”服务,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同信息中心,在房产、税务部门配合下,自2018年9月30日起,实施商品房交易登记“不见面”服务。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依托“我的南京”APP中的“E办证”模块,以“外网申请、内网审核、快递送证”模式,向南京市民提供预购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不见面”服务,至此,南京市民最常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一二套房查询、房产抵押权登记、房产抵押权注销登记、购房证明开具、商品房交易登记等6类不动产登记事项,均已实现“不见面”。此外,依托“南京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南京市不动产登记”门户网站等,基于“外网申请、内网审核、当面查验、即时领证”模式,还将为广大市民、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各大银行,提供个人更名登记、个人更址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等4类业务“只需跑一次”服务,助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