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陵水:通报五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为助力精准扶贫,严明扶贫领域工作纪律和规矩,陵水县纪检监察组织以真抓实干、严督细查的工作作风查处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并对近期查处的五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
一、陵水县群英乡芬坡村委会黎伍村小组组长胡茂文在扶贫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骗取贫困帮扶等问题。2014年5月至6月,群英乡芬坡村委会黎伍村小组组长胡茂文,纪律意识淡薄,明知自身家庭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仍将自家作为贫困户上报,骗取贫困户政策帮扶。胡茂文一家自2014年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至2017年期间,共计享受各项扶贫资金7800元、化肥38包、益智苗4200株、鹅48只、黄牛2头;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明知村民胡某强家庭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仍将其纳入贫困户名单上报,致其最终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和款物扶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8月,胡茂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陵水县隆广镇丹录村委会原委员胡仁清在扶贫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4年6月,时任隆广镇丹录村委会委员胡仁清纪律意识淡薄,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明知黄某萍、陈某两户家庭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情况下,仍将该两户纳入贫困户名单上报镇政府,导致该两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和物资帮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7月,胡仁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陵水县隆广镇丹录村委会岭录旧经济社原社长陈雄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4年6月,时任隆广镇丹录村委会岭录旧经济社社长陈雄纪律意识淡薄,在报送本村贫困户名单工作中存在优亲厚友行为,明知其弟弟陈某家庭不符合贫困户条件,仍将陈某家庭纳入贫困户名单上报丹录村委会,最终陈某家庭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并享受扶持政策和物资帮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7月,陈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陵水县文罗镇新华村委会三角二社社长温江杰骗取贫困帮扶问题。2014年5月,时任文罗镇新华村委会三角二社副社长温江杰,在明知自己家庭不符合贫困户条件且在未经村小组评议的情况下,利用其职务便利,将自家作为贫困户名单上报,骗取国家扶贫政策帮扶。温江杰一家自2014年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至2018年期间,共计享受各项扶贫资金16480元、肥料24包、鹅60只、油1瓶、米1包、军大衣1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9月,温江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陵水县提蒙乡老长村党总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功跃违反政治纪律问题。2016年7月,时任提蒙乡老长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功跃,党的观念淡漠,在上级部门明确要求先安排他人进行危房改造后,违背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仍利用职务便利,要求危旧房施工方优先对自家危旧房进行改造,其与民争利的行为离间了党和群众的关系,违背了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作风,对党的扶贫工作产生了不良政治影响。
2018年9月,陈功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五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当前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存在,有些村干部服务宗旨意识淡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不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阻碍了我县脱贫攻坚工作的进程。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行脱贫攻坚政策,确保政策精准到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肩负起领导责任,强化担当意识,把脱贫攻坚的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带头学习精准扶贫政策要求,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党员干部特别是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入反思,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作用,紧盯扶贫项目实施、资金发放、政策落实等关键环节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查严处,为脱贫攻坚各项任务有效落实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陵水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