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大医生被殴打,你我都是医闹的受害者
10月13日凌晨,北京警方发布了对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妇产科医生被患者家属围殴事件的处理结果。
通报中称,医生正当防卫无责,肇事者一人被刑拘、一人取保候审。
警方将调查得出的事实经过进行了公布。
被淹没的质疑
今年44岁的产妇孙某在北大医院待产,因超出了预产期,其丈夫郑某宇在在诊室外走廊处拦住当天值班的妇产科医生赫英东,在赫英东解释的过程中,郑某宇犹豫情绪激动,忽然挥拳打赫英东医生,赫医生还击,被现场其他人劝说离开。随后郑某宇的妻子和女儿赶来,郑某宇和女儿郑某蕊对赫医生再次进行了殴打。此次出于对孕妇孙某的安全考虑,赫医生始终未还手。
医院监控视频
赫医生后因殴打受伤住院,目前仍无法回到工作岗位上。
警方给出的信息均围绕殴打过程和处理结果。但患者入院后,在医患双方对生产方式的考量和前期沟通方面,仍有质疑。
也有人提出,事情激化到暴力伤医这一步,病人的主管医生张某难辞其咎;另外,对于高龄产妇是否需要调整诊疗方案,在病人对处置方案提出异议的时候,医生是否做了充分的沟通?
就此,周刊君走访了北大医院妇产科采访了妇产科医生和其他知情人士,试图还原事实真相。
9月21日,在殴打医生事件发生的前一天晚上,正值妇产科医生詹瑞玺值夜班。
詹瑞玺回忆,那天是孙某催产的第二天。晚上查房时,孙某一直很平静,也没有再一次向他提出要做剖腹产的要求。
产妇在住院后如果需要催产,一般的治疗原则是催产三天,这个产妇也不例外,“也就是说如果这个产妇的家属22号晚上没有闹事的话,23号早上如果还没有自然生产的迹象,我们也会安排剖腹产。”詹瑞玺介绍。
这个44岁,有高血压,二次生产的高龄产妇从入院开始就曾多次向医生提出剖腹产。
其案例还在在科室的会议中讨论过,多次讨论结果均为该产妇不具有剖腹产指标,应首先选择顺产。
从医学角度来说,是否做剖腹产要看产妇是否具有剖腹产指征。针对高龄产妇,高龄初产是剖腹产指征,但孙某是二次生产,这是一开始医院拒绝给孙某剖腹产的原因。据另一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介绍,虽然医院会让孙某尽量自己生产,但如果在生产过程中有困难,医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她转到剖腹产,“但这并不是首先就剖腹产的原因,医生治疗必须要遵循医疗原则。”
“随意进行剖宫产会留下很多隐患,所有病情都要有利弊权衡。这些患者考虑不到,医生要替他们考虑,甚至有时候需要有一些强制行为。”一位不愿具名的医生表示。
产妇入院后,主治医生应将病情和生产方式和产妇沟通清楚,以避免产生误解和暴力行为。为进一步了解沟通细节,周刊君特意向妇产科多名医护人员询问该产妇的主治医生张某,均回应不知道这名医生是谁。
医患双方各有苦衷
一位不愿具名的妇产科医护人员根据工作经验指出,有可能是在医院连续催产、迟迟不生产,家属又积累了太多的负面情绪,最终爆发。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玉璜根据案例分析指出,由于医院就诊人数不断增多,有限的医疗资源无法及时满足患者需求。大部分医生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为患者做好告知和解释工作,加上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患者容易以为院方隐瞒了重要信息,由此产生不信任,为“医闹”留下隐患。
此外,在大型综合医院,一般采取流水线作业,各部门人员对问询没有及时回应,使患者在就医过程中产生焦躁情绪,出现不理性的行为。
医患冲突一旦发生,伤害的是双方。
在2018年1月,中国医师协会发布了《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调查显示,这两年全国医疗纠纷数量虽有减少,但仍有62%的医师认为执业环境没有改善,50%的医护人员认为工作没有得到社会认可,66%的医师经历过不同程度的医患冲突,绝大多数为语言暴力。
数据显示,医师每周工作时间都在40小时以上。仅有不到四分之一的医师能够修完法定年假,医师的休息权没有得到保护。而医师之所以加班加点,与医疗机构患者逐年增长有关,医师长时间工作会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2009年,医师不愿意子女报考医学院校的占62.49%,2011年这个数据为78.01%。
医疗投资人、作家冯唐在其随笔中对此状况表达过担忧。
此题难解?
优质医疗资源紧俏是长期存在的问题。除此之外,在其他方面需尽快有所作为。
当前,处理医疗纠纷主要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侵权行为法》、《民法通则》等。
2015年8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医闹”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对于情节严重,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以聚众扰乱秩序罪定罪处罚。
今年6月,国务院通过了《医疗纠纷和处理条例》,该条例是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安全而制定,从10月1日起执行。
16日,发改委、人民银行、卫健委、公安部、人社部、商务部、最高人民法院等28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将对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追究刑责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
实际上,在我国港台地区早有针对医患纠纷专门的立法。此外还有专门处理医疗暴力的政策和制度,均为处理不同特点的医疗纠纷服务。
英国的医患纠纷处理机制以预防为主,并建立了医疗委员会,通过《医疗法》等法律法规,提升医疗质量、评估医生能力、调节医患纠纷。患者对医疗服务不满意可以通过申诉程序向各地观念里部门申诉。在日本,同样是预防为主,建立了医院和医生评级制度,并将考核结果公布,为患者提供参考。
在香港,为了保障医师的安全,医管局委任具有资格的培训人员定期对医师进行培训,着力提高一线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中与患者及亲属有效沟通交流的能力,比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医疗过程及相关的医学知识、让患者和家属理解存在的医疗风险和结果,以保护医患双方。
参考文献:
[1] 陈玉璜。G市“医闹”案件原因探析及对策建议[J]。法治论坛,2017.12.31
[2] 袁琦,胡立和。西方国家治理暴力伤医的经验和借鉴[J]。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1.27
[3] 乔越,姜锴明,申如锦,赵敏。我国港台地区暴力伤医防控的经验及启示[J]。医学与法学,2018.08.28
文:《中国新闻周刊》新媒体记者 李阳煜
责任编辑:闫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