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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开展案件质量互查互审工作

原标题:长丰:开展案件质量互查互审工作

近日,长丰县纪委监委印发通知,决定于11月份对2017-2018年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自办的立案案件开展案件质量互查互审工作,旨在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和基层纪检监察人员业务水平。本次互查互审采取自查、互查和抽查方式进行。

自查。各地各单位对已办结的案件,尽快按照《安徽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归档暂行办法》规定装订成卷待查。同时成立案件质量自查小组,对自办案件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归档等各个环节进行逐案全面自查自评,补缺补差,并分年度填写《案件质量检查汇总表》,形成工作情况报告,待抽查时一并提交给县纪委审理室工作人员。

互查。将在各地开展案件质量自查的基础上,以南片区、北片区和县直片区为单位,组织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纪检监察人员以循环互查互审的方式对各地各单位案件质量进行抽查。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徽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办法(试行)》规定,当场对受检单位抽查到的个案进行考评、赋分,并填写《案件质量检查个案评分表》和《案件质量检查综合评价表》。检查结束后,对个案进行点评,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将点评内容形成书面材料,连同表格一并提交给县纪委审理室工作人员。

抽查。将在此次自查、互查的基础上,对各地各单位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结合自查、互查情况进行集体评议,作出综合评价。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综合考评依据。

开展这次互查互审工作的主要目的是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促进办案程序规范和案件质量提高,无论是自查还是互查,均需客观如实反映结果,县纪委将对互查互审中发现的个性和共性问题,积极做好业务指导及政策解答。凡在自查、互查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拒不纠正、失职渎职的,视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合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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