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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中心取消11项证明

原标题:市社保中心取消11项证明

10月17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市社保中心对现有经办的业务进行了清理,取消11项经办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

据了解,市社保中心取消的11项证明事项包括:用于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证明养老保险缴费确有重复及重复年限的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退费时需提供证明账户重复的原始依据;用于核实本人参保缴费记录的退休资格认定需提供的养老保险手册;用于核对退休人员姓名的退休资格认定需提供户口本;用于企业职工拟退休公示的企业职工公示证明;用于单位职工参保登记的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核实本人参保缴费记录的养老保险省内转移需提供的《养老保险手册》;用于确定缴费工资基数的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费用明细表、应付职工薪酬表、工资、总账明细账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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