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借钱不还 扣划工资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宁明县的周女士欠黄先生的借款本金及利息21500元不还,被法院从2018年11月起每月扣划800元工资支付给黄先生,直至偿清21500元。
2016年7月1日,周女士因资金紧缺向黄先生借款15000元,并出具一张借条给黄先生,双方约定周女士于2016年9月1日一次性还钱,逾期不还,周女士支付银行同期贷款的4倍利息和3000元违约金给黄先生。
借款逾期后,黄先生多次催周女士还钱,但周女士以种种理由拒绝还钱,黄先生一怒之下将周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周女士偿还借款本金15000元及支付银行同期贷款的4倍利息和3000元违约金。此案,经宁明法院主持调解,黄先生与周女士达成:周女士自愿于2018年3月20日前偿还黄先生借款本金15000元及支付银行同期贷款的4倍利息和3000元违约金的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生效后,周女士还了5000元给黄先生,尚欠借款本金及利息21500元,黄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主办人农法官了解到周女士是宁明县某中学教师,每个月有3000多元的工资收入。农法官向周女士讲明了不按照调解协议还钱给黄先生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充分征求黄先生关于周女士还钱的方案意见,力促双方达成:从2018年11月起,周女士自愿由法院每月扣划800元作为案款,直至偿清欠黄先生的借款本金及利息21500元的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