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查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314起追究178名相关人员责任
新京报快讯(记者倪伟)记者从国家文物局获悉,“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实地调研复核工作近日启动,本月下旬将对8省份进行调研复核,包括文物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责令改正落实情况等。
据了解,“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以来成效显著,全国共查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314起,国家文物局直接督办88起,省级重点督办103起,约谈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安全事故发生地的地方政府负责人近20次,追究178名相关人员责任,一批重大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文物法人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文物法人违法案件是指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日前在解读《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时指出,法人违法问题、盗窃盗掘问题、火灾事故,是当前文物安全方面三大风险。2016年,国家文物局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三年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国家文物局曾查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湖北省红安七里坪革命旧址中“国共合作谈判旧址”遭违法拆除、哈尔滨市双城区刘亚楼旧居等7处不可移动文物遭违法拆除、河南省商城县南街民居文物建筑遭整体拆除等一系列案件。
国家文物局将于10月中下旬对天津、内蒙古、辽宁、福建、江西、湖北、广东、四川等8个省份进行调研复核,内容包括《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到的开展国家文物督察试点、建立文物安全长效机制等主要任务,文物行政执法基础工作,“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组织实施情况,文物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执法巡查、案件报告、督办约谈、信息公开“四项制度”落实情况,责令改正、行刑衔接、行政追责、失信惩戒“四项措施”落实情况,文物行政执法保障情况等。
编辑:王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