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石景山:出台巡察工作规则
近日,石景山区出台《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巡察组工作规则》《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巡察组工作规则》《办公室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巡察工作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确保巡察机构高效、规范、有序运行。
《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共十三条,分为总则、职责、会议制度、组织原则、附则。其中,强调领导小组要在区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监督,向区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及领导小组的组成。明确领导小组的职责包含贯彻中央和市委、区委有关决议、决定;研究提出区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组织完成一届任期内区委巡察全覆盖任务等十个方面及应当向区委报告的八个方面事项。
《巡察组工作规则》共三十五条,分为总则、人员组成与职责分工、工作程序与工作方式、内部管理与工作纪律、附则。巡察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切实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承担巡察任务,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每轮巡察对象由区委授权确定。巡察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巡察的内容包括深入了解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尊崇党章、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区委贯彻落实办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办公室工作规则》共二十三条,分为总则、职责任务、工作制度、纪律与责任、附则。其中,强调巡察办是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巡察工作,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办承担传达贯彻中央和市委、区委以及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统筹推进区委巡察工作;组织协调巡察工作;指导区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等十方面工作职责。
出台三个工作规则,是对区委巡察工作实践成果和创新做法的全面总结,对区委巡察工作各相关主体的职责任务、组织原则、工作制度、纪律与责任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必将作为区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为全区巡察机构依纪依规开展巡察、推动政治巡察向纵深发展提供重要保障。(文/李祯 责编/郭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