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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用好“第一种形态” 1至9月谈话函询237人

原标题:太和:用好“第一种形态” 1至9月谈话函询237人

太和县纪委监委聚焦监督第一职责,不断增强运用“四种形态”的精准性,把谈话函询作为落实“第一种形态”的有力抓手,把谈话函询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监督中,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1-9月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谈话函询237人。

规范程序,放大函询效果。认真执行《太和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实施办法》和《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办法》,进一步梳理谈话函询的适用对象、方式、内容、时限、程序和纪律要求,从制度上程序上严密规范谈话函询相关工作,严格把握运用范围、工作流程、成效发挥等,不断完善处理建议、审批同意、谈话函询、整改落实跟踪等各项工作制度,注重环节之间的衔接,建立完善后续跟进机制,采取定期定比例抽查等形式监督跟踪谈话函询效果,督导整改落实,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紧盯问题,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分级审批制度,根据被反映人的单位、职务,分别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负责谈话函询工作的审批。针对谈话函询对象岗位、性格特点,制定谈话函询方案、提纲,明确谈话函询的切入点和关键点;谈话函询过程中,紧盯问题,严把分寸,从政策、思想各方面入手引导谈话函询对象积极主动交代问题,对含糊不清、存在疑点的问题,认真核查、前后对比,谈清问题症结,谈透整改方向。同时,统一谈话的记录形式,规范函询文本的格式,并对函复的期限、形式以及函复需要提供的材料作出具体的规定。

抓早抓小,防止“一函了之”。坚持在问题线索把握上“抓小”,在问题线索处置上“抓早”的力度不减,坚决防止“一谈了之” “一函了之”,建立了配套制度,持续加大后续工作力度,真正发挥谈话函询“红脸出汗”作用。明确要求被谈话函询对象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就函询反映问题向班子其他成员作情况说明,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另外,通过加强谈话函询结果的处置管理,将谈话函询相关情况列入个人廉政档案。(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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