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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群众办证 可共享核查的信息均无需再开证明

原标题:便利群众办证 可共享核查的信息均无需再开证明

日前,《黑龙江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试行)》开始施行。《清单》把不该群众提供的证明材料坚决排除在清单之外,从根本上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问题。今后,办理公证凡是能共享核查的信息不得要求群众开具证明,凡是能交叉印证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供。

《清单》对28类165项公证事项一一列举了所需公证证明材料,并注明了证明材料的设定依据及证明材料来源。比如原来的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需要提供许多证明材料,随着《清单》的施行,现在办理此公证仅需四项证明,即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财产凭证,如房产证、存单、合同、土地证、股权证及其他财产凭证;未(再)婚声明书;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清单》未列明公证事项或事务,按照《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公证当事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当事人在申请办理公证过程中确实无法提供清单所列证明材料的,应告知办证群众证明材料的获得途径,耐心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为群众办证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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