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山东冠县公安局副局长被撤职,下属曾在涉于欢案黑社会组织处置中受贿

原标题:山东冠县公安局副局长被撤职,下属曾在涉于欢案黑社会组织处置中受贿

新京报快讯 (记者李玉坤)山东聊城市纪委监委10月15日通报3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其中冠县公安局副局长因监管失职被撤职,下属曾在涉于欢案黑社会组织处置中受贿。

通报称,冠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韩红光因对下属工作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被问责。

2009年至2017年,时任冠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韩红光在分管刑警大队、法制大队工作期间,分管领域内多名干警在吴学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处置过程中存在徇私枉法、收受贿赂等严重违法行为。韩红光监管失职,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冠县纪委将韩红光上述违纪问题与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冠县监委给予其撤职处分。

编辑:艾峥

相关阅读: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山西两个国家级创新联盟 可能这就是爱情本来的模样 老汉扮“悟空”只为逗老伴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