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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手严惩老赖 五大亮点“吸睛”——省法检公联合利剑出鞘促进解决执行难

原标题:联手严惩老赖 五大亮点“吸睛”——省法检公联合利剑出鞘促进解决执行难

本网讯(记者焦占伟)为发挥联合惩戒作用,促进解决执行难,10月1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在省高院多功能会议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进行宣讲,对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分别或联合制定出台的两个《意见》进行了发布,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六条禁令”及《敦促执行通告》、十大典型执行案例进行发布。新闻发布会由省高院新闻发言人丁国华主持。(《敦促执行通告》和十大典型执行案例详见02、03版)

新闻发布会内容丰富,亮点纷呈,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全省执行工作的最新成果,传递了在党委坚强领导、人大监督支持下,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勠力同心破解执行难题的坚定决心。

亮点一: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意见》,构建综合治理大格局

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明对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进行了宣讲。

今年9月2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意见》共四个部分十五条,分别从执行工作的重要性、人民法院的职责、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建设、强化对执行工作的支持监督、构建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对如何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作出明确要求。《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推动形成我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社会各界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向纵深发展,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现实需求,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朱明介绍,全省法院将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意见》为契机,进一步振奋精神,攻坚克难,以上甘岭战役和莫斯科保卫战的坚强决心和顽强斗志,用全、用足、用活执行措施;积极争取各级人民政府支持,督促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与负有信用惩戒职能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信用惩戒;争取具有协助执行义务的部门单位积极履行协助义务;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协助执行工作机制,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以优异的成绩兑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法治山西、诚信山西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亮点二:法院公安联手,《协助执行意见》破解查人找物难痼疾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杨通顺就省高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协助执行意见》)进行了发布。

针对债务人、被执行人一边与法院“躲猫猫”、玩失踪、逃避执行、规避执行,一边却住豪宅、出入高档宾馆进行高消费等问题,省高院与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协助执行意见》,在信息查询、人员查找、限制出境、扣押车辆及重大案件的协助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为解决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等问题提供了可供操作的方案。《协助执行意见》的出台为切实破解执行中查人找物难的痼疾,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建立协助执行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无缝隙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布下了天罗地网。

杨通顺介绍,人民法院开展解决执行难活动,是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公安机关坚决支持,全力配合。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尊严、保进公平正义、维护和谐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和重视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要履职尽责,发挥作用。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遇有暴力抗拒或者围攻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要立即出警,坚决查处。对涉嫌妨害公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犯罪的,要组织专人专班,快侦快办,依法打击。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当前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做好查询、查找、限制出境,查封扣押等工作,切实与人民法院形成合力,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亮点三:法、检、公出台打击拒执罪《意见》剑指失信老赖

省检察院副巡视员、侦查监督一处处长张鑫就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进行了发布。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八条,进一步明确拒执罪立案管辖范围;明确立案衔接、移送材料的种类和范围;进一步明确拒执罪的立案标准;赋予申请人自行报案的权利;明确细化拒执罪相关证据;加强立案监督;规定特殊量刑情节,进一步规范了打击拒执罪的方法、手段和内容。

张鑫介绍,该《意见》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打击拒执罪活动中各个环节的职责要求,确定了重点打击对象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违法犯罪。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问题,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发现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应依法及时批捕、起诉。公、检、法通力合作,做到打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快移、快侦、快捕、快诉、快审,严格落实《意见》内容,加强协作,进一步提升打击拒执犯罪效率,加大打击拒执罪力度,形成打击老赖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亮点四:发布“六条禁令”为规范执行工作念“紧箍咒”

省高院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派驻省高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乔杰发布了省高院制定出台的《执行工作“六不准”规定》。

为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高院制定出台了《执行工作“六不准”规定》。重点查处执行难背后的法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行为。包括在办理执行案件中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的;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的;违规评估拍卖财产及违规以物抵债的;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及拖延发放执行款项的;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违规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请托人或与其同吃、同住、同行的;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吃拿卡要”、充当诉讼掮客、违规过问案件及干预执行等行为。对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执行工作不重视,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对上级法院督办、催办的案件束之高阁、置若罔闻;对执行攻坚战无计划、无部署,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等。

乔杰介绍,省高院党组在解决执行难工作中,坚持对外严惩老赖,对内严格要求。派驻省院纪检监察组主动作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执行难背后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问责攻坚战中敷衍塞责、落实不力、政令不畅导致攻坚不力的行为。在一期巡查督导中,对全省法院执行攻坚不力的10家法院予以约谈督导,对执行质效落后的21家法院进行了通报批评。在第一期整改验收暨二期整改督导中,又对人员保障不到位的5家基层法院予以问责。今后的工作中,纪检监察组将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自办、交办、督办等方式,严肃查处执行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谈话提醒、约谈批评、检查通报、函询诫勉等方式,推动问责落实,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达到强化问责,严明纪律的目的。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最后胜利。

亮点五:严正敦促,《通告》告诫老赖丢掉幻想

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丁毅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为敦促全省法院在执案件的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从八个方面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同时,公布了全省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监督举报电话。

丁毅介绍,诚信是立身之本。省高院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向债权人或者到执行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消极履行,逃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都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甚至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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