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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六个注重”规范谈话函询工作

原标题:朝阳:“六个注重”规范谈话函询工作

近日,朝阳区纪委区监委制定出台了《朝阳区纪委区监委机关谈话函询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谈话函询工作作出具体规定,促进谈话函询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切实做到监督防范在前。

注重扩大适用范围,增强“红脸出汗”效果。《规定》明确扩大了谈话函询的适用范围,即适用于所有党员领导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加强谈话函询运用,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充分发挥提醒、教育、震慑、警示作用,以达到严肃纪律、保护干部的效果。

注重分级分类实施,落实研判报批制度。《规定》强调实施谈话函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切以效果为目的。要根据具体情况,从实际出发,确定实施方式。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强调谈话函询需经线索排查会研究确定后方能使用,避免个别纪检干部擅自决定线索处置方式、滥用谈话函询,杜绝“未批先用、不批私用”现象。

注重规范工作流程,提升风险管控能力。落实关键环节和要害部位的管控措施,突出谈话全程管理。承办部门在使用谈话函询之前,必须制定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分析被反映人的工作经历和性格特点,梳理反映的问题,研究确定谈话函询的具体内容,增强风险预判、预警、预防能力。谈话函询后的核实情况,要求承办部门及时反馈被谈话函询人和所在单位领导。

注重明确办理时限,提高谈话函询效率。为避免问题线索久拖不决,提高谈话函询工作办结速度,落实快速处置机制,《规定》逐一明确有关事项的办理时限,比如委托谈话应在收到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谈话,被函询人(单位)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说明材料,谈话或函询工作应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函询中如实说明情况予以采信并了结的,要将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函告被反映人(单位)。

注重加强后续处置,强化成果综合运用。为避免谈话函询流于形式,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加强后续处置管理,真正发挥提醒、教育、震慑、警示作用。《规定》强调,承办部门应当将谈话函询有关资料纳入被反映人的廉政档案(单位监督档案),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供依据;被反映人为领导干部的,还要求其必须在民主生活会上把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

注重加强抽查复核,倒逼对象严肃对待。为促使被反映人自觉认真地完成谈话函询,确保书面说明和函复材料的真实性,要求承办部门对被反映人的书面说明或回复适时开展抽查复核,切实解决“谈话函询质量”问题。明确抽查复核的主要范围,提出重点放在涉及“四风”问题、谈话函询后重复举报不断、书面说明或证明材料与组织掌握的事实情况明显不符或存在重大疑点的问题线索。经抽查复核确定未讲清问题或仍存有疑点的,要求再次谈话或转初步核实,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文/曲恩达 责编/郭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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