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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将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纳入地方政府考核

原标题:国办:将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纳入地方政府考核

新京报快讯(记者许雯)国务院办公厅今日(10月15日)公开发布《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将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纳入长江流域地方人民政府绩效考核。

《意见》指出,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多年来,受拦河筑坝、水域污染、过度捕捞、航道整治、岸坡硬化、挖砂采石等人类活动影响,长江生物多样性持续下降,水生生物保护形势严峻,水域生态修复任务艰巨。

对于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的主要目标,《意见》明确到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和监管能力显著提升,保护功能充分发挥,重要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关键生境修复取得实质性进展,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性增长,水域生态环境恶化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基本遏制。到2035年,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栖息生境得到全面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显著增长,水域生态功能有效恢复。

为此,《意见》提出了开展生态修复、拯救濒危物种、加强生境保护、完善生态补偿、加强执法监管、强化支撑保障、加强组织领导等7个方面19项政策措施。

拯救珍稀濒危物种方面,《意见》提出实施以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抢救性保护行动。建立中华鲟、长江鲟人工驯养繁育基地以及长江江豚就地、迁地保护场所,加快提升中华鲟、长江江豚等重点保护物种涉及的保护区等级。

生境保护方面,《意见》提出,涉及水生生物栖息地的规划和项目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强化水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统筹处理好开发建设与水生生物保护的关系。同时,结合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在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和关键生境建立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其他保护地,实行严格的保护和管理。

生态补偿方面,《意见》提出推进重点水域禁捕,包括科学划定禁捕、限捕区域;加快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统筹推进渔民上岸安居、精准扶贫等方面政策落实,通过资金奖补、就业扶持、社会保障等措施,引导长江流域捕捞渔民加快退捕转产,率先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

此外,《意见》提出将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纳入长江流域地方人民政府绩效及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体系,进一步明确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水生生物保护方面的主体责任,根据任务清单和时间节点要求,定期考核验收。

编辑:杨梓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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