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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回应国企“竞争中性”原则:中国提倡“所有制中立”

原标题:国资委回应国企“竞争中性”原则:中国提倡“所有制中立” |新京报财讯

新京报快讯(记者顾志娟)10月15日,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彭华岗回应国企“竞争中性”原则时称,中国提倡“所有制中立”,反对因企业所有制的不同而设置不同的规则,反对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给予国有企业歧视性待遇

10月14日,央行行长易纲在2018年G30国际银行业研讨会上发言时表示,下一步,为解决中国经济中存在的结构性问题,中国将考虑以“竞争中性”原则对待国有企业。

彭华岗表示,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改革的思路、改革的目标就是要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也就是说,经过改革以后的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是一样的,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与 “竞争中性”原则是一致的。

“我们关注到,在B20阿根廷会议上,有人提出所谓‘列入国企扭曲竞争’的议题,这种说法某种意义上已经忽视了国有企业经过改革以后已经完全融入市场、同其他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事实。”彭华岗表示,中国提倡“所有制中立”,反对因企业所有制的不同而设置不同的规则,反对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给予国有企业歧视性待遇。

编辑:王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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