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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谈乱问责的“五座大山”:压住了不少基层干部

原标题:“找背锅人易,找负责人难”!滥用问责“五座大山”伤了基层干部

导读

说起基层干部的工作状态,“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可能是最常见的形容,但最近部分一线干部向半月谈记者反映,这个表述该改改了,现在情形是“上面千把锤,下面一根钉”“上面千把刀,下面一颗头”。来自上级部门的问责,确实帮助不少干部拧紧了责任“发条”,但由于部分上级部门避责不愿担当,追责不切实际,乱问责的“五座大山”已经压住了不少基层干部。

面向基层的问责,应如何做到权责相当,纠错与容错并重?基层干部中肯干事、会干事、能干事的“孙悟空”,如何才能不被乱问责的“五行山”压垮?

还是让我们先来看看“五座大山”的真面目吧!

“五座大山”什么样?

属地式问责,涉事者无论事发何地,户籍所在地都难“幸免”。

中部地区一位镇党委书记介绍,此类问题在信访领域尤为常见。一名信访户的户籍在当地,但本人早已在福建安家多年。因为自感经营企业时遭遇企业所在地职能部门不公平待遇,他常年进京信访。这样的信访诉求,原本与中部这个乡镇没有任何关系,但就因为信访户的户籍没有迁出该乡镇,每次他一进京信访,当地乡镇干部就要被追责。

“还能怎么办?要么满足部分信访者不合理的要求息事宁人,要么只能截访劝访,风险很大。”一名干部无奈地说。

职能式问责,无错部门“躺着中枪”。

中部某县一名纪检干部说,当前扶贫、环保等工作任务繁重,如确属玩忽职守、懈怠无为,问责是必要的,但有些上了心、尽了力的还“躺着中枪”,难免造成基层干部不敢作为、不愿作为,甘于“平平安安混日子”的局面。

一位基层环保部门干部介绍说,当地政府年初确定了污染减排的任务,但因为进度不理想,准备问责环保部门。“这让有些环保干部觉得委屈,因为影响进度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而问题出在一些手续卡在了相关部门,环保部门干着急也没办法。这怎么能把‘板子’都打在环保部门身上呢?”

半月谈记者调研发现,还有一类职能式追责,多以“领导小组”的名义推动。有的市县一级职能部门,借市县委、政府两办名义发文,在部门本职工作之上又搞出“领导小组”,还由主要领导挂帅。“责任主体”由此摇身一变成为“督查主体”,一旦出了问题,专注追究事发地基层政府部门责任,让基层干部苦不堪言。

强压式问责,“额外工作”增添“额外负担”。

一些地方,上级偏好将各类工作尤其是一些临时化、项目制的工作责任强压给下级,层层签订责任状,并以问责督促落实。

中部一个城市今年着手治理黄标车,这本来是一件大好事,但上级文件片面强调要清理彻底,否则绩效考核排名扣分,导致一场“假治理”闹剧上演——为了完成任务,交警队直接在系统中先行注销车辆,但大量黄标车实际还在路上跑,安全隐患并未消除;有的车辆本身没有到注销报废时间,但上级“一刀切”要求淘汰,下级只好拿出一笔钱补偿车主。

“上级要求没有充分考虑地方实际,让下级落实起来颇觉为难,因此被问责的干部难免心有不满,他觉得这不是他主观不作为的问题嘛!”中部的一名公安局副局长说。

计时式问责,“刚播种就要收获”导致“按下葫芦浮起瓢”。

半月谈记者调研发现,一些地方大力推动环境治理,但要求两三个月内就整改到位。干部们反映,如此有限时间要一个项目走完从设计到招投标再到施工的标准化“全流程”根本不可能,没奈何只能规避招投标。“到头来这头整改过关了,那头却被审计、纪检部门追查。”

也有城市“创建文明城市”搞得大张旗鼓,工作安排从市县一路发到乡镇、村组,只是文件还在路上,就开始要求报典型,报材料。“都知道文明氛围的形成需要一定过程,市民素质提升不可能立竿见影,可问责压力明摆着怎么办?只能找点能马上开花结果的凑数,也顾不得这花能不能长得活。”受访干部们说。

不少工作,往往有其内在规律和时间周期,但在“人定胜天”“办法总比困难多”“别的地方能完成,你不能说你不行”等理念自上而下灌输之下,一些基层干部浮躁焦虑的心理占了上风,顾不得工作的质量与精准程度,常常用心不坏却问题不轻。

“背锅式”问责,为了“交差”找来“顶罪羊”。

民意汹涌时,一些地方为了应付上级或者平息舆论,往往会选择“多处分几个干部”。南方某县曾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该追责的部门本来已经明确,但县领导认为问责范围不够广,不足以体现问责决心,无法交差,于是把本无直接关系的部门也列入了问责名单。

一位县级干部介绍,在中部某区城区一个拆迁项目中,有个别区干部工作方法粗暴简单,在群众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命令强行拆掉房屋。事后被拆迁群众在某重要会议期间越级上访,结果上访群众所在镇、村两级相关负责人也被问责通报。

这名干部说,被问责的干部辩解也没用,“毕竟是你辖区的人嘛!”他不禁感慨:缺乏全面分析的笼统问责,最后容易变成“找背锅人易,找负责人难”。

“五座大山”怎么搬?

湖南省农村发展研究院首席专家陈文胜认为,建立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机制本来是层层传导压力、高效推进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各项决策在基层落地、让百姓拥有实实在在获得感的有效保障。然而,在现行的行政体制中,从省到地市到县的各种考核普遍使用“一票否决”,造成乡镇管理体制扭曲为“压力型”体制。

在陈文胜调研过的省份中,签责任状最多的乡镇足足签了51份,最少的乡镇也有36份。“这么多的责任状,乡镇领导根本记不清都涉及哪些名目,上面发什么责任状就签什么。”

陈文胜建议,以法定职责为依据,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界定基层政府责任范围,划分县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以及乡镇的权责,切实为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减负减压。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呼吁,对有问题的干部要区分问题的性质,给予相应问责固不可少,也应给予纠错的机会,形成问责、容错纠错和澄清有效协同的机制。“查实确需问责的,要分清责任的层次,是主体责任、管理责任还是其他责任,对因政策不明晰等导致的责任,应该划定容错空间,给予纠错的机会。”

一些地方,已经在探索将容错、免责进行制度化规定,帮助基层干部减轻“被问责焦虑症”。湖北省委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为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意见明确要求,湖北各级党委(党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探索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深入核实、综合分析、客观认定。

湖南省永州市委则明确实施《关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的若干意见》,探索建立容错机制,去年以来提拔重用敢于担当、改革创新的干部201名,为1368名干部担当正名。据了解,“及时为受诬告者正名,坚决为敢于铁面执纪者撑腰”,是永州市此政策出台的初衷。

部分基层纪检干部也建议,应进一步推动甄别机制科学化,对问责事项的源头、过程及后果进行评估,并将纠错情况列入考量问责轻重的参考依据。

半月谈记者: 梁建强周楠高皓亮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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