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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对按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原标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对按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新京报财讯

新京报快讯 10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

通知指出,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等留存备查。

编辑:陈莉 马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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