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巡察故事】一张停车发票留下了“线索”
巡察组进驻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第三天,像往常一样,巡察组工作人员认真地翻看着台账资料。很快,一张10元的景区停车发票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明明到杭州出差,为什么会有绍兴市的停车费用报销,而且是景区的?”巡察组老潘感到一丝疑惑。
“会不会是凭证装订的时候,前后顺序颠倒了?”一旁的老杨答道。
为慎重起见,大家又仔细核对了几遍,发票的开票时间和签字报销人员,与出车审批单上批准的出差时间以及出差人员吻合。
经过细致核对后,巡察组发现另有端倪。天台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跟进调查,三名当事人的违纪问题随之浮出水面。
“当天出车审批是去杭州出差,到绍兴停留,相关人员事先并未办理审批手续。”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副局长谈道。
谈话核实之初,当事人怀有侥幸心理,谎称去绍兴市的一处垃圾焚烧厂参观学习,刻意回避去风景区游玩的事情。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根据掌握的情况,向当事人重现了当天的行程路线,并严肃指出时间证据上的不合理性。
“我们游览了风景区后,就直接回天台了。”在证据面前,当事人范某如实承认借考察之机游玩风景区的事实。原来,此次出差,一行人考察完杭州两处垃圾焚烧厂,返回天台途中,临时决定到绍兴一处垃圾焚烧厂观摩学习。第二天一行人游览了柯岩风景区,之后直接返回天台,原本到绍兴考察垃圾焚烧厂也就无从谈起。
近日,天台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对本案相关当事人作出了党纪处理决定,一人处以党内警告,两人被组织处理(谈话等)。(台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