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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行为不应“私人化”看待

原标题:自杀行为不应“私人化”看待

近日,“丈夫伪造坠河现场骗保,妻子留绝笔信带儿女自杀身亡”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戴某花的丈夫何某,因为欠了网贷公司的钱无法偿还,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险,然后借了一辆车,伪造了一个坠河死亡的现场。十多天后,戴某花不堪压力,和一对儿女一起自杀身亡,这时何某却向公安机关自首,人们才知道他还活着。(详见本报今日A03版)

在这起人伦惨剧中,“骗保”、“殉情”似乎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舆论也更多地集中在对丈夫“愚蠢”的声讨,和对妻子“痴情”的同情之上。纵观整起事件的舆论,唏嘘过后,透露出将自杀行为私人化看待的浓浓色彩。

诚然,对于戴某花来说,这是降临在她身上的个人悲剧,我们从戴某花的遗书中可以清晰地看到,丈夫“自杀”的消息固然让她心如死灰,但家人(丈夫家族)的不理解和埋怨,也是让她走向死亡的一大推力。这其中至少可以看到两个“共性”:一个是乡村女性在面对巨大压力时的行为选择共性,另一个是乡村社会对女性有失宽容、有失理解的环境共性。在面临巨大压力时,“走极端”成为不少乡村女性的终极释放路径——生无可恋,一了百了。没有自我关照意识和风险应对能力是一个原因,缺乏理解和宣泄渠道也是一个原因。或者绝望、或者赌气,最终走上绝路。

中国农村妇女自杀率比男性高25%!这个数字的背后其实涉及到经济、心理、文化、宗族、社会等综合因素,这种综合性的问题和压力,让个体很难进行情绪的有效纾解。越想得到更大的尊严,却越是遭受更多的委屈——这种期望与现实的“悖谬”让本来就缺乏自我排解能力的女性,尤其是农村女性很容易自然而然选择自杀。发生在2016年的“杨改兰杀子后自杀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中就既有轻生者的无助,也有家族矛盾,“一个也不留”,体现了轻生者对生活无能为力之下最为决绝的反抗。

针对农村女性自杀问题,著名学者谢丽华提出了“赋权比识字更重要”的观点,而“赋权”就包括了让农村妇女掌握心理健康知识、法律知识、妇女权利、提高她们的信心。这些东西,当然不会张嘴就来,社会组织、群众团体的参与和推动不可或缺,现实是,在农村,基本没有妇女组织,更别提其他权利的获得是多么艰难。除此之外,来自公共卫生层面的关注和干预也付诸阙如,这也使得农村女性在“自杀”这个魔咒面前少了一道安全屏障。

死者已矣,生者何堪。自杀离去的人,留给亲人的是无尽的悲痛。但无论是因何而死,自杀行为都不应该私人化,更不应该只停留在“殉情”这样有着浓厚剧本消费色彩的话题上,而是应该上升到公共层面,尽量给予多一些的关注和干预,让那些苦闷的个体能够受到关怀与帮助,让他们尽快走出困境,拥抱阳光、拥抱生活。■本报评论员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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