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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首犯获刑15年

原标题:杭州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首犯获刑15年

正义网杭州10月13日电(记者范跃红通讯员肖剑)10月12日上午,由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帅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经萧山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等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首犯、被告人李帅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据了解,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杭州市判决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由浙江省委政法委督办并被浙江省公安厅列为全省十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例之一。

在这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判刑的11名被告人中,有10人为“90后”,不少为有前科人员。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李帅伙同他人,长期在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的KTV等地聚会活动,并加入名为“忠義堂”的微信群,进行交流、联络并相互照应。此后,被告人李帅进一步拉拢人员,建立起以其为首,以被告人赵威、谢家书、卢行等人为骨干,以被告人罗斌等人为参加者且人员相对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意图通过组织成员,实施暴力违法犯罪活动,确立其集团组织在萧山区瓜沥镇的社会地位,以便谋取经济利益。

据悉,为了壮大其组织,被告人李帅在2016年年底至2017年11月期间,在多家KTV长期组织聚会活动,为组织成员安排住宿、提供车辆,对钢管、砍刀等作案工具进行统一管理;并以聚众赌博,帮助他人打架斗殴、“撑场面”,及在KTV等经营性场所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期间,被告人李帅组织成员先后在萧山区实施聚众斗殴、赌博、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十余次,造成两人重伤二级,两人轻伤一级,三人轻伤二级,多人轻微伤等严重后果;并将该组织斗殴、持械、聚会的部分视频资料,通过网络进行传播。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在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帅伙同他人形成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及参加者,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该组织先后实施了十四起违法犯罪行为,具备黑社会组织犯罪的组织性、经济性、暴力性和控制性,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除李帅外,其余被告人一审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据了解,在该案侦办过程中,萧山区检察院提前介入,第一时间派员引导侦查取证,对证据固定、法律适用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实行分组办案,着力对李帅案中层级分明、统一联系、统一吃住、集中娱乐、抚恤慰问、相互维护、规矩规定等组织特征明显入手,对案件定性进行分析甄别,综合分析了李帅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与此同时,萧山区公安分局指派两名干警驻点检察院,就案件办理中需补充的问题进行快侦快补。最终,该案在仅用45天时间就顺利起诉至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在法庭讯问、举证质证、庭审辩论等阶段,检察官紧紧围绕涉黑组织认定这一核心问题,从证据、事实、法律等方面予以指控和应对,充分展示该案的社会危害性、定性的准确性,有力指控了犯罪,并获法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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