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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四项工程”

原标题:拉萨市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四项工程”

拉萨市深入贯彻落实吴英杰书记关于推进绿色重点工程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以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中心,坚守环境保护红线、底线、高压线,大力实施“环境立市”战略,让生态美好成为拉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

一、实施“蓝天工程”,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是规划先行。高水平编制《拉萨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拉萨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等,重点发展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实施运营公交车智能化,引领绿色低碳出行。推进交通领域气化工程,在城市公交、出租车、中短途客运推广LNG、CNG等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公交汽车“油改气”,城市公交新能源汽车占比60%。二是降低尾气排放。开展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今年以来,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711辆,其中黄标车162辆、老旧车549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大力推进新能源出租汽车应用,引进新能源出租车192辆、占出租车总数的11.5%,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9吨/台。加强机动车尾气路检抽查力度,共检测车辆53208辆,合格率达83.8%。三是整治燃煤锅炉。修订《拉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工作方案》,全面禁止审批新建、扩建、改建20蒸吨以下供热燃煤锅炉项目,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今年以来,淘汰燃煤锅炉19台。四是控制扬尘污染。出台《拉萨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办法》《拉萨市建筑垃圾与工程渣上管理办法》,实施渣土车辆运输许可制度,对全市渣土运输车辆全程监管,确保密闭化运输,防治道路扬尘污染。加大城区机械洒水和清扫力度,市区日均洒水3次。

二、实施“碧水工程”,打造优质水资源

一是严格水资源管理。出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办法》《拉萨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方案》,下达“十三五”时期年度目标和用水计划,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取水、用水等审批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二是加强河道治理。编制拉萨市中心城区水系治理和生态修复规划、拉萨河沿线特色空间规划,实施中心城区水系治理,打造城水相融、富有活力和具有特色的现代化“高原水城”。出台《关于拉萨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拉萨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规范河道采砂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来砂行为,定期整治河道环境卫生。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印发《拉萨市全面性河(湖)长制实施方案》,建立党政负责的四级河长制责任体系,将全市243条(个)河(湖)22座水库全部纳入河(湖)长制保护治理范围,共设立16名市级河长、143名县级河长、179名乡镇级河长、256名村级河长。三是强化治污能力。出台《关于全面开展拉萨市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拉萨市关于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公告》,分批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开展城区给排水设施清查工作,加快推进两岛(太阳岛、仙足岛)市政基础设施综合整治工程,开展百淀片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工程、慈觉林生活污水跨河管网工程方案设计工作,全面摸排各工业园区、企业污水排放去向。加快完善城市建成区和各县区污废水处理和收集系统,有序推进中水回用,积极开展城区水系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统筹实施拉萨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拉鲁湿地保护工程,建设13座污水处理厂。四是加强水质监测。编制《拉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建立各县(区)水源地“一源一档”,7个国控断面23项监测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2项检测指标均达到或优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标准。

三、实施“净土工程”,促进土壤永续利用

一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对全市102家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空间位置遥感核实,详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点位,复核33个土壤监测基础点位和5个背景点位。完成对各县(区)农产品及协同点位土壤、表层土壤,深层土壤、有机土壤共计320个点位397个样品采集工作。二是实施城乡环境治理。组织实施生态文明示范村、乡镇、县创建工作,截至8月底,240个行政村(社区)、58个乡镇、2个县成功创建自治区级生态村(社区)、生态乡镇、生态县。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启动21个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投入200余万元购置生活垃圾分类设备和收集车辆,安装调试垃圾分类设备263套。新建改造旅游景区、城镇、农牧区厕所500座以上,提升卫生厕所普及率。三是推进“土十条”专项整治。制定《拉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拉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意见》,推进节水农业、化肥减量、农药减量行动,强化农田残膜污染和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2014年以来,累计落实“土十条”专项整治资金24亿元,用于森林植被恢复、防沙治沙、土壤污染防治等。四是清理整治建筑渣土。每年拨付30万元渣土清理专项费用,对乱堆乱倒建筑渣土、无人管理且垃圾量大的地块进行整治。今年以来,共清理垃圾11050吨,查处违规渣土运输车辆6000余辆、建筑渣土乱倒案件18起。

四、实施“绿地工程”,建设美丽宜居城市

一是坚持规模化造林。实施拉萨周边造林绿化、“两江四河”流域造林、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等工程。今年以来,完成造林4.71万亩、封山育林1.13万亩、高原生态安全屏障防沙治沙2.7万亩。投资1.9亿元实施“绿色围城”,完成造林绿化面积2717.06亩,种植各类苗木73万余株、草花1.53万余丛、草坪1.862万平方米。二是深入推进乡村绿化美化。累计投入资金2.02亿元,全面完成海拔4300米以下“无树村、无树户”消除任务,完成6个造林重点村组和17个生态文明村绿化工作,造林2.21万亩,同时在当雄、尼木、墨竹工卡县海拔4300米以上部分地区试种苗木1882株,目前成活率70%以上,为开展海拔4300米以上“无树村、无树户”消除工作探索经验。三是强力推进“树上山”。南山造林绿化工程累计完成投资3.54亿元,栽植各类苗木75万余株,造林绿化保存面积3323亩,成活率75%以上,实现在海拔3900米以上山体人工造林“零突破”。借鉴南山植树造林经验,投资1.62亿元,在城关区夺底乡吉苍山、普布觉山等“北山”实施“树上山”试点工程,完成造林面积2684.35亩,栽植各类苗木26.83万株,成活率达85%。四是持续开展整治过度“煨桑”行为。针对过度煨桑引发空气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印发《关于规范“煨桑”原材料管理的通知》,通过宣传引导、强化监管、执法检查等规范过度“煨桑”行为。今年以来,查处非法运输“煨桑”原材料案件12起,没收小叶杜鹃、爬地柏等“煨桑”原材料583袋。加强林政木材运输检查,共检查各类木材运输车辆400余车次,查获木材2000余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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