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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通报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原标题:衡阳通报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衡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衡山县店门镇能仁村原党支部书记旷起东、村主任罗雨泉私分村集体资金问题。2016年,旷起东、罗雨泉利用职务便利私分村集体资金共计4.8万元,其中旷起东分得2.5万元,罗雨泉分得2.3万元。旷起东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罗雨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2.常宁市宜阳办事处宜潭片区新建村党支部书记王相伍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问题。2016年4月,王相伍任宜阳办事处宜潭片区新建村支部书记期间,安排村干部在入户调查过程中向调查对象收取生活费共计1200元。王相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退还。

3.常宁市兰江乡双合村原秘书何禄红骗取国家粮补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6年,何禄红任兰江乡双合村村干部期间,虚报粮食种植面积共计66.8亩,骗取国家粮补资金共计7014元。何禄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追缴。

4.衡阳县樟树乡连政村党总支部委员、第一支部书记李启衡等4人私分村集体资金问题。李启衡、刘高君、张玉兰、洪雪梅等4人与连政村全体村干部共同私分村集体资金202500元,4人各分得现金22500元。李启衡、刘高君、张玉兰、洪雪梅等4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追缴。

5.衡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江中队民警周海波挪用资金问题。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周海波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先后3次收取交通事故处理预付金共计13000元不上交,并挪作他用。周海波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已退还。(衡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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