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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新药入医保,还得消除“肠梗阻”

原标题:抗癌新药入医保,还得消除“肠梗阻”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将阿扎胞苷等17种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17种抗癌药入医保,并且通过国家谈判,让药品均价降低了56.7%,相关政策将在11月底前开始执行。(10月11日南方都市报)

国家医保局公布的这一政策是对全民的一次“利好”,值得称道。让人民看得起病,有病能用上药,这是医保领域的头等大事。而让国民分享国家的发展红利,实乃负责任政府的应尽之责和应有之义。值得一提的是,有好的政策更要有好的执行。

在中国,向来不缺乏好的政策,但缺乏的是能一杆子插到底的痛快淋漓的执行。从过往的经验看,要让广大癌症患者普惠性享受17种抗癌新药的红利,其过程恐怕不会如舆论目前所欢呼的那样顺畅。广州一家三甲医院的药剂科人士就坦诚,目前试点的GPO(带量采购)名单和方案暂未出台,这些抗癌新药医院方面是否愿意采购,目前不好预测。业内人士尚且如此没有把握,外围的人们就更不好盲目乐观了。这方面的“坎坷”是有先例的,以治疗多发性硬化症的倍泰龙为例,其2017年7月就进入了医保目录,但一年过后,北京、江苏等多省(市)绝大多数医院依然把此药拒之门外,广大患者望“药”兴叹求救无门。而这绝不是孤例。有数据显示,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药品“厄洛替尼”同期进入医保目录,至今仍有近半省份没有采购数据。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执行不畅”呢?这到底是医院的个体行为,还是制度性漏洞下的普遍现象呢?我们详查资料,结果并不乐观。因为我们发现,这些“不顺畅”并非是医院的不配合,而是有其发生的制度性根源。这里就牵扯到一个行政管理问题,也衍生出一个业内的专业名词——“药占比”(即药品金额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

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医院要严控用药,规定“药占比”必须在30%以下,突破这个红线,医院要悬牌警告,院长可能撸掉乌纱,有这根红线在,谁还敢随意采购高价药呢?须知,抗癌药虽然降价了,但依然是高价药,若顺应广大患者的需求,大规模采购,必然突破30%的红线,导致医院方核心利益受损,根据利益博弈法则,医院断不会如此操作。

因此,抗癌药品进入医保目录和“药占比”形成了不可调和的矛盾,极大地阻碍了好政策的落地。而这两个相互矛盾的政策都来源于国家层面。为此,我们呼吁有关智库应该尽快研究出切实可行的“变通渠道”,如此方可打开缺口,为抗癌新药从纸面红利转化成实际利好提供制度保障,否则,将陷入空中画饼的窘境。

■本报评论员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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