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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药入医保将在11月底前落实

原标题:抗癌药入医保将在11月底前落实

北京商报讯(记者陶凤于新怡)10月11日,国家医保局首次举办新闻发布会,对抗癌药的落地工作进行部署。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指导地方做好谈判抗癌药品的落地工作,要求各地在10月底前将谈判药品按照支付标准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公开挂网并组织医院采购,医保部门要调整医保信息系统,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

上述负责人指出,国家医保局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生用药的指导,保障抗癌药的采购和合理使用,确保药品进得了医院,患者可以买到。此外,国家医保局在与企业签订的协议中已经明确要求,必须在全国范围内保障供应。

据国家医保局医疗组牵头人熊先军介绍,自今年6月起,国家医保局就会同人社部、国家卫健委、财政部启动了抗癌药医保准入谈判工作,谈判涉及44个独家抗癌药品种。本次抗癌药品医保谈判中,企业、专家和医保方相对独立。谈判采取专家评审机制,通过组织专家对药物经济学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提出评估意见。医保局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书面反馈、现场沟通等方式,与企业交流意见。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医保方组织谈判专家与企业逐一进行谈判,现场确认谈判结果。

此外,还有工作人员透露,此次药品的谈判价格,是由国家医保局通过两组平行评估的方式对谈判药品开展评估:一组是基金测算组,在充分利用2017年上一轮药品谈判中调取和收集的医保数据基础上,在很短的时间内又补充了21个统筹地区的最新数据,前后涉及26个省份68个统筹地区,共1.7亿条基础数据。另一组则引入了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效用等药物经济学方法测算药品进入国家目录后的预期支付标准,并就销量增加情况作出定量预测。

据不完全统计,自今年8月以来,全国已有20余个省市区,包括浙江、上海、天津、北京、内蒙古、重庆、辽宁、河北、福建、安徽、江苏、陕西、广西、江西、海南等均已发布相关文件共同发声推进抗癌药的降价。同时,不少省份也出台了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方案,对药企报价提出严格要求。其中,湖北、山东、江西、江苏、安徽等省份均明确限制“生产企业须承诺其申报降价药品价格为全国最低价,即不得高于其他省”。

实际上,抗癌药进医保只是第一步,医药专家赵衡分析,后续如挂网、采购和使用这三个环节仍需要大力落实,对部分仍然有药品依赖或受药占比限制的医院,则可能带来因降价而不愿用的问题。“可以肯定的是,抗癌药进医保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而是一个动态调节的过程,未来还会持续谈判,降低抗癌药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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