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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顽症须用猛药治” 禁止“霸座”就应立法先行

原标题:“顽症须用猛药治” 禁止“霸座”就应立法先行

新闻背景:

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来治理“霸座”的猛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称,《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30日通过,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10月10日《广州日报》)

立法禁止霸座呼应民意

前一段时间,接连曝出火车“霸座”事件引发强烈关注。一时间,“霸座”像“流感”一样在异地疯狂传播发作,引发国人唏嘘叹息。乘客乘坐高铁或火车,强占他人座位,这到底是法律问题还是道德问题,坊间各执一词强烈争议后,似乎未能找到标准答案。值得注意的是,针对“霸座”行为往往“乘务员、列车长先后劝说无效”的尴尬窘境,众声喧哗中,呼吁立法的调门最高,几近形成异口同声,愈来愈多的网友建言,“霸座”行为必须立法强制约束。作如是观,此次《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条文,对包括禁止“霸座”在内的旅客乘车秩序进行明确,回应了社会关切,呼应了公众民意。【详细】

霸座既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所以,我们不仅要从道德层面谴责霸座者,也要从法律层面约束霸座行为,以维护乘车秩序。然而,现行法律法规对霸座规定仍然比较模糊。而广东省率先在全国从立法层面明确禁止霸座,有望收到更明显的效果。

立法禁“霸座”具有示范意义

一个不争事实是,“霸座”行为绝非今日才有,而是由来已久,所异只是,过去未引发媒体强烈关注罢了。今年以来,尤其是前一段时间,“霸座”闹剧接连上演,这并非说“霸座”是新生怪胎,而是佐证媒体关注程度今昔有别。此其一;其二,“霸座”劣行在媒体聚焦和舆论诟病下,依然我行我素屡教不改,不仅说明“霸座”“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车上原本并没有霸,霸的人多了也便成了霸”,更说明“霸座”行为用道德规范约束已然无济于事。“顽症须用猛药治”,约束祛除之,亟待由道德柔性规范上升为法律刚性规范。【详细】

广东立法机构把霸座行为明确写入《条例》,究竟是早就有的考虑还是因为最近几个月频现霸座,我们不得而知。如果属于前者,说明立法者考虑比较周全或者说很有预见性;如果属于后者,说明立法者很关注现实中的新现象、新问题,快速调整法规草案的意识也比较强。另外,《条例》禁止在铁路线路上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也反映出立法者关注新事物。笔者以为,虽然社会变化很快,法律的滞后性往往不可避免,但如果立法者考虑问题全面,高度关注相关领域的新变化,还是能减少或者避免法律滞后性的。可见,立法是一项考验智慧的工作。【详细】

治理“霸座”不能单打独斗

治理“霸座”不能仅靠一个地方或行业单打独斗,而是需要从国家层面或者是各地积极跟进,形成齐心合力的共治社会氛围。因而既期待广东铁路部门认真抓好《管理条例》的落实工作,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更期待此举能引发蝴蝶效应,全国各地能主动做到学习借鉴,出台专门法规,使“霸座”等行为成为众矢之的,不但会遭到群起而攻之,而且还让铁路和乘警方面挺直腰杆,查处有法可依。唯有如此,才能形成高压红线,让人心存敬畏,不敢违法,不愿违法,从而减少和杜绝“霸座”行为的发生,达到从源头治理的目的。【详细】

当然,对霸座行为不能止于事后惩罚,虽然列入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或者拘留、罚款有相当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但事前、事中的措施亦不可缺少。比如,在购票、订票环节应当重点提醒乘客对号入座、霸座违法,对霸座者的嚣张行为要有强硬的处置措施等。【详细】

微言大义:

@一高:立法规定不得霸座,干得漂亮。早就该如此,不然种种霸座行为愈演愈烈,败坏社会风气。

@黄埔一投:广东起了一个好头,各地可以跟进。

@呼小卷:广东行动好迅速!

@疲惫的风筝2006:再不治理一下,会有更多的人效仿。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其实“霸座”在以往的生活中并不鲜见,但随着文明意识的增强和道德水平的提升,人们对不文明行为的接受程度不断降低。显然,一系列屡教不改的“座霸”的出现,正在挑战大众对于不文明行为的承受底线。因此,在治理不文明行为的过程中,要想立竿见影药到病除,就应让具有强制性特征的法律来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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