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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原标题:我市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不断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重点群体就业。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从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申报人员类别及限制条件、日常管理、岗位补贴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明确了公益性岗位的规划和开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总体负责,重点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岗位。明确了凡具有西宁市户籍或在西宁市办理《居住证》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距退休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成员、登记失业残疾人、登记失业的失地农户和生态移民家庭成员、工作岗位需要的其他人员均可申请公益性岗位。明确了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工作和拒绝接受参加技能培训的人员,不再进行公益性岗位安置。明确了各用人单位要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合同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作为兑现奖励补贴和是否续签的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要按照规定予以解聘。明确了各县区和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兑现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基础岗位补贴和奖励补贴,要依法为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并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共同缴纳。

我市的《通知》在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重点在政策的执行和操作层面上,做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有助于广大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用人单位更好地贯彻执行省上和我市现行的公益性岗位帮扶政策,增加了政策的透明度,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让政策惠及更多的就业困难群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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