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纪委监委出台办法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情况将登记备案
日前,省纪委监委出台《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情况登记备案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保障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顺利进行。该《办法》的出台,对于严格约束纪检监察干部权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该《办法》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得超越职责权限、违反工作程序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对遇到的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十种情形”,报告人要及时填写《登记备案表》,按程序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登记备案。非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处置。
《办法》特别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切实保护报告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报告人信息、打击报复报告人的,从严从重处理。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等行为知情不报、故意隐瞒,未及时、不如实登记备案的,或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授意不登记、不如实登记或不向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备案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10种情形是:
——打听、过问正在办理、尚未公开的信访举报内容、线索处置方式、巡视巡察事项及线索处置各环节应保密的内容等;
——安排、介绍、协助与从事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工作的人员见面,或私自转递材料、信息的;
——违规要求接触或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调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的;
——为被审查调查人说情打招呼、送钱送物等,请求给予特殊照顾或开脱、减轻责任的;
——为被谈话函询人、被审查调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分析案情、出谋划策,帮助规避或对抗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的;
——越级越权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工作提出具体意见或倾向性意见,干扰正常工作的;
——以利诱、威胁、恐吓等方式向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工作人员施加影响和压力,阻挠正常工作的;
——打听过问、说情干预干部任职前廉政意见回复内容、签署意见、工作进展等情况的;
——授意、纵容亲属或他人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
——其他经组织认定为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情形。(青纪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