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日从市总工会获悉,目前,全市基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已普遍建立,组建率已达89%。接下来,将重点推动乡镇(街道)建立完善相应的调解组织。
记者了解到,此前,我市已普及了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大中型企业全面推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形成小额简单案件由分支机构调解委员会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由总部调解委员会参与处理的“联动式”企业内部调解工作网络。同时,在小微型企业中推举职工代表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员,负责与企业经营者、职工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业园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沟通协调,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
当前,市总工会正推动乡镇(街道)建立完善相应的调解组织。“我们依托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同级工会、司法所等部门和组织建设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并在小微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较多的村(社区)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或调解员,拓宽劳动争议调解渠道。”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记者 侯初初)
原标题:我市探索建立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