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良"村霸"扰民多年 辽宁庄河检方18天斩断黑手
正义网大连10月10日电(记者叶红 通讯员杨茜淳)敲诈勒索他人钱财,煽动群众大闹乡镇政府,为非法抢占、扩张农贸市场,毁人财物、拆墙揭瓦……提起绰号叫“四大眼”的杨某贵,庄河市栗子房镇大屯村的村民无一不知、无一不晓,其为非作歹、欺行霸市,横行村里数个年头。
2018年9月20日,这个名副其实的“村霸”终于尝到了恶果!由辽宁省庄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贵等17人涉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法院最终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某贵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我要是干不了市场,谁也别想干清闲。”
杨某贵,男,1957年出生。因殴打他人,2017年1月6日,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未执行);因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迫交易罪、重婚罪,2018年3月12日被庄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寻衅滋事罪,同年4月18日,被庄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多年来,杨某贵为满足一己私欲,在村里长期欺压百姓、称霸一方。2009年末,得知被害人杨某家欲与大屯村村委会签订某农贸市场的承包合同,杨某贵便以自己也要承包为由多方阻拦,并撂下狠话:“我要是干不了市场,谁也别想干清闲。”随后,被害人杨某家被迫通过中间人找杨某贵调解。杨某贵提出,索要10万元,否则就继续施加阻拦。被逼无奈的杨某家只能先后交给杨某贵7万元。
以为花钱买了平安,但杨某家万万没想到,这只是噩梦的开始。杨某贵提出,杨某家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为期十年,从201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前五年,农贸市场由杨某家承包,自己则要农贸市场后五年的经营权,被逼无奈的杨某家只能与其签订协议。
但按照杨某家与大屯村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规定,承包期内,未经村委会的同意,杨某家是不得私自转让合同的。杨某贵得知了此事哪肯罢手。于是多次组织人员威胁恐吓时任村支书、村主任。遭到明确拒绝后,2014年至2015年,杨某贵便以承诺给予好处等方式煽动组织群众跟随其滋事,并多次带领杨某微、李某运、杨某某等人大闹村委会及镇政府,意图让大屯村委会和栗子房镇政府承认其与杨某家签订的协议书。
村霸屡伸黑手扰民安
在村委会和镇政府明确答复杨某贵,其与杨某家私自签订的协议无效后,怒不可遏的杨某贵又把矛头指向杨某家。每逢集市,杨某贵便组织带领杨某微、李某运、杨某某、张国君等人到农贸市场闹事,不仅拦截、围堵、辱骂、殴打市场管理人员,还威胁市场摊贩,不允许把摊位费交于杨某家。2015年2月,不堪其扰的杨某家最终还是把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权交给了杨某贵。
拥有了经营管理权的杨某贵又开始动起歪脑筋,为了达到非法扩张农贸市场经营面积的目的,2015年年末,以清理农贸市场内违章建筑为借口,杨某贵私自两次组织杨某微、杨镇佶、李某运等人强行将张某伟、刘某娟家的院墙和围挡拆掉。虽然遭到被害人的激烈反抗,双方发生厮打,但杨某贵并不以未然。
2017年5月,嚣张跋扈的杨某贵又伸出了黑手,趁被害人邹天发家中无人,又以清理农贸市场内违章建筑为名,私自雇佣铲车将被害人邹某发家的院墙、厕所拆除,严重影响了邹家人的生活。据庄河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杨某贵还有其他随意殴打他人,与杨某微重婚的犯罪事实。
多部门联动斩黑手
“此案在庄河地区引起了较大反响。当地村民对杨某贵为非作歹、欺行霸市等做法既恨又怕,深恶痛绝。”据庄河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认真研究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和法律法规,着重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加强做好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准备工作。此案虽人数众多,但庄河市检察院仅用了18天就完成了全部的审查起诉工作。
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大连市检察院全程督办,第一时间听取汇报,提出指导意见,两级院积极联动、有效衔接,为案件的顺利办理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此外,庄河市检察院检察长提前介入案件,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重要环节始终严格把关,靠前指挥,专门成立了涉黑涉恶案件检察官办案组,有效保证了案件的领导力、组织力和执行力。
为确保对杨某贵等人涉恶案件的依法从快从严办理,庄河市检察院还主动与公安机关、法院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启动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对该案逐步进行分析研判。庄河市检察院办案人表示,以杨某贵为首的17名犯罪人员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造成极恶劣的影响。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多方联动,以实际行动有力打击了地方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也彰显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察机关勇挑重担、敢于亮剑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