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汕尾红色资源保护条例出台
广州日报汕尾讯(全媒体记者陈家源)记者昨日下午从汕尾市方面获悉,由该市人大常委会起草制定的《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已于今年9月底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我省第一部红色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
记者从汕尾市人民政府官网查阅获悉,《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共三十六条,其中对红色资源含义、政府和部门职责、保护名录、保护规划、保护范围、保护责任、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规定。同时,该地方性法规还立足于传承红色基因,鼓励对红色资源进行合理利用,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红色资源有关的理论和应用研究,深入挖掘和展示海陆丰革命老区红色资源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价值,将红色资源利用纳入本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发展红色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