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盗窃"男团"挖墙洞盗生猪耕牛牟取暴利 4人获刑罚

原标题:盗窃"男团"挖墙洞盗生猪耕牛牟取暴利 4人获刑罚

正义网来宾10月9日电(通讯员曾巧玲)生猪和耕牛都是村民的重要财产,它们每年都可以给村民们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而广西来宾就有这么一个盗窃“男团”,也瞄上了猪牛们,趁人熟睡,铤而走险挖起墙洞,干起来钱快的勾当。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9月30日,法院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唐某军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樊某江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樊某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另法院以犯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振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人唐某军、唐某振、樊某江、樊某禄等人因共同的目标组成了盗窃“男团”,结伙窜到来宾市兴宾区平阳镇、蒙村镇、城厢镇、良江镇等乡镇的村屯进行疯狂盗窃。“男团”们做好分工,白天有专人到各乡镇“走村串户”,进行“踩点”,发现防盗意识弱的农户家后,就相约晚上一起以挖墙洞的方式去实施盗窃,随后用货车将盗得的生猪和耕牛运走,贩卖给他人进行销赃。这期间,唐某军单独或共同盗窃15次,盗得耕牛32头、生猪30只,价格合计人民币264000元;唐某振单独或共同盗窃11次,盗得耕牛26头,价格合计人民币189900元;樊某江参与盗窃4次,盗得耕牛11头,价格合计人民币63900元;樊某禄参与盗窃3次,盗得耕牛9头,价格合计人民币68100元。“男团”们先后共16次盗窃村民耕牛33头、生猪30只,价格总计人民币272000余元,给村民们造成了巨大损失。

另查明,2017年5月初,唐某振以250元的价格在来宾市兴宾区柳来路某五金店购买了一支射钉枪藏匿在家中。2017年5月12日,民警在侦办盗窃耕牛系列案件时,在唐某振家中将其抓获,并当场查获并扣押该射钉枪。经鉴定,该射钉枪能利用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且枪口比动能大于1.8J/cm2,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被告人唐某军、唐某振、樊某江、樊某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唐某振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阅读:
内蒙古乌海市委原常委陈文库被公诉 涉嫌受贿等罪 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对吕永杰案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