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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谈企业撤离霍尔果斯:税收优惠不是“万灵药”

原标题:企业撤离霍尔果斯,税收优惠非留住企业最佳途径 | 新京报专栏

地方在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也需要重视税收优惠政策过度使用、营商环境却未跟上对经济社会带来的负面作用。

▲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图文无关。图片来源:新华社

▲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图文无关。 图片来源:新华社

文 |李长安

近段时期以来,随着影视行业税收征管的加强,著名的“税收洼地”新疆霍尔果斯的影视公司出现了大量注销的迹象。据不完全统计,自今年6月份以来,已有超过100家霍尔果斯的影视公司申请注销,其中包括多位知名艺人担任法人或持股的企业。这也引发广泛关注。

长期以来,在分税制的框架下,赋予了地方政府较大的税收自由裁量权。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取得更好的招商引资效果,纷纷出台了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区域性政策、行业性政策、企业规模性政策、所有制性政策四大类。其中,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已出台约50项,几乎涉及全国所有省区市。

以霍尔果斯为例,自从2010年国务院批复霍尔果斯与喀什设立经济特区以来,从国家到自治区、再到霍尔果斯市,税收优惠政策接二连三出台。在税收“折上折”的吸引下,大量公司蜂拥而入,其中仅传媒公司的注册就一度超过1600多家,并且几乎囊括了国内最著名的一批明星加盟。

企业为追求更高的利润而选择在“税收洼地”注册,是正常的市场行为,符合“理性经济人”的行为模式。而合理避税也是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合法行为,没必要将部分影视公司将注册地选在霍尔果斯,视作恶意逃税。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在权限之内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招商引资,也并无不妥之处。尤其是对霍尔果斯这样一个缺乏资源的边境城市而言,税收优惠政策对短时期内引进大量企业,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考虑到这点,有关城市既应保持政策延续性,也该用良好的营商环境将这些企业留住。

值得注意的是,“税收洼地”的部分公司中也混杂着不少“空壳公司”,有些并不能在当地实际落地,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带动当地产业发展。更有少数公司打着所谓资本运作的旗号,大肆高价收购其他空壳公司,进行不正当的利益输送,扰乱资本市场,侵害投资者利益。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鉴于此,地方在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也需要重视税收优惠政策过度使用、营商环境却未跟上对经济社会带来的负面作用。这会造成各地恶性竞争,不仅会损害国家利益,也会影响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对于地方政府税收优惠不统一,甚至人为制造“税收洼地”的问题,中央政府早已有所察觉。比如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要规范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国务院发布通知,要求全面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今年2月召开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国税地税合并,进一步理顺统一税制和分级财政的关系,夯实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的改革路径。随着国税地税合并步伐的加快,地方性税收优惠不统一、不规范的现象有望得到遏制。

由此可见,税收优惠只是招商引资的重要手段,而非“万灵药”。仅靠税收减免招来的“空壳公司”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并不会带来实质性的促进。所以,对地方政府来说,不断完善当地的投资环境,高度重视法制体系和市场竞争体制的建设,才是招商引资并留住企业的最佳途径。

需要指出的是,地方政府的政策必须保持一定时期的稳定性,不宜随意更改甚至废除,这是稳定投资预期、提高当地信誉的前提条件。就此看,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乱象确实应消除,但也宜渐进式“退出”,避免骤然“熔断”给企业带来的瞬时冲击。

李长安(经济学者)

责任编辑:桂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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