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延龄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撤职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省纪委监委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延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延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超额发放绩效工资,设立“小金库”并发放奖金、福利,购买香烟用于公务接待,以劳保用品名义购买、发放购物卡;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安排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收受礼金,违规长期占用公物。在审查中,李延龄能够认错、悔错,主动交代、主动上交违纪所得。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延龄开除党籍、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责令其退赔违规领取的绩效工资、奖金、福利和占用的公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