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沙市】将加强农村建房管理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很多农村人打算将自家房屋进行重建。农村建房是你想建就能随意建、想建多大就能建多大吗?答案是否定的。10月8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农村建房必须先规划后建设,控制建房规模,坚持一户一宅,实行建新拆旧,并引导村民集中居住,注重农房风貌管控。《意见》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规划先行:不符合规划不得建房 坚持一户一宅
根据《意见》,农村建房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到2020年,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农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建房。选址方面,应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和地下采空区,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历史文化核心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建房。
一户家庭可以拥有多处农村住宅吗?《意见》规定,农村建房坚持一户一宅,即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农村住宅。村民申请住宅建设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分户条件,确需另立户建设住宅的;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相关文件规定的限额标准需扩建的;现有住宅属旧房、危房需拆除新建或改建、扩建的;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需搬迁新建的;住宅因灾害损毁需重建的等。
建房面积方面,鼓励各区县(市)结合本地资源状况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确定和实施宅基地面积标准,避免资源浪费或因建房致贫返贫。同时实行建新拆旧,原址重建的,除保留施工期间必需的生活用房外,应先拆除旧房方可开工建设;异地新建的,原则上在新房建成6个月内拆除全部旧房。
节约用地:盘活集体建设用地 引导村民集中居住
根据《意见》,农村建房须坚持集约节约用地。首先要盘活集体建设用地,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尽可能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废弃地等进行建设;鼓励统筹利用闲置土地和村部、小学、厂房等现有房屋,改造、建设村级公共活动场所。
其次要引导村民集中居住,各乡镇、村要规划一至两个集中居住点,在村民自愿、方便生产、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引导村民在乡镇或村的集中居住点建房。原则上,村民新建住房必须在集居点选址建设。
长沙将在农村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建材下乡,推进农村住宅产业化,制定支持农村住宅产业化发展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同时注重农房风貌管控,农房建设要注重房屋色彩、风貌与当地的景观环境、传统文化相协调,新建房屋不改变传统建筑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以乡镇为单位规范村民住宅建筑风格,特色鲜明的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
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在集镇、村庄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设计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明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施工质量,按照有关的技术规定和设计图纸施工。
改善环境: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将达100%
《意见》指出,为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长沙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并抓好配套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所有乡镇、90%的村庄的生活垃圾将得到有效治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示范村比例将达到50%;完成较大规模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整治;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将达100%。
配套设施建设方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农村污水处理工艺,2018年实现全市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开展村镇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农村厕所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工程,到2020年,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将达100%。大力推进农村亮化、气化、绿化、硬化设施建设,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意见》要求,市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执行宅基地的审批和管理制度,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区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一户多宅情况清理工作,逐步建立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依法流转、有偿退出和复垦等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辖区内违章建筑查处力度,对违章建筑实行定期巡查制度,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将违章建筑制止在萌芽状态。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房屋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