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警方提醒】遵循右侧让行原则 减少事故发生
所谓“右侧让行原则”,就是指驾驶员在通过没有信号灯管控的路口时,要让自己右边方向驶来的车辆先行。因为此时你的车头正对着右方来车驾驶员的位置,从安全角度理解的话,你处于比对方更安全的位置,如果发生碰撞,你的车一定是撞上对方车辆驾驶员位置,所以右方来车有优先权。
但是,很多驾驶员都不太清楚“右侧让行原则”,请看下面的案例:
2018年06月21日18时15分左右,李某涛驾驶粤MVXXX9号小型轿车由新陂方向沿新陂圩下街往新陂龙屈围方向行驶,行至新陂圩中行街与下街十字交叉路口时,与李某源驾驶的粤MGXXX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确定如下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李某源未依法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经过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李某涛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未保持安全车速、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且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交警提醒:驾车通过路口时,不管谁让谁,前提都要仔细观察路况,减速慢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曾繁光 何婷婷 邓宇彬 编辑:小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