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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雇裸模宣传,低俗行为理应制止

原标题:房产公司雇裸模宣传,低俗行为理应制止 |新京报快评

据媒体报道,国庆假期,在江西上饶某步行街上,一房地产公司雇佣女模特搞宣传,在人来人往的步行街上,女模特上半身却未穿衣服。胸部喷涂有“九州奥城三期”字样,身上还画有房子户型图。旁边的红色广告牌上,则标有“奥城三期,十一大闪购”的标语。半裸女模特引起步行街上不少行人驻足,照片曝光后,也引起网友广泛关注。

随着“房子是用来住”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加上政策限制,房地产市场景气度下降不少。一些房地产公司,尤其是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公司为了能够尽快收拢资金,采取类似低俗营销方式的并不在少数。从无底线的广告文案,到暴露的海报宣传,再到模特裸游、站台,是在“艺术”与“色情”之间的灰色地带打擦边球。同时,也可能涉嫌违法。

2015年修订的《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而就该房地产公司的广告宣传活动来说,用裸女做广告目的在于吸引眼球,但过于暴露,已然庸俗不堪。依法,该房地产公司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通过物化女性的方式进行商业推广,予以惩罚的目的是为了肃清风气,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因为企业的营销活动无时无刻不对社会公众产生影响,低俗乃至于恶俗的营销方式不仅污染了民众的视听,也会给一些人起到暗示不洁行为的负面作用。

因此,企业要履行好自身的社会责任,就应通过健康的方式来表达与呈现自身的产品、理念与文化。正当的营销是具有创新精神、尊重基本权利、宣传社会良好风尚、并能够满足企业自身利益的。而低俗的营销方式则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冀莹(大学教师)

编辑:肖隆平 刘喆 校对: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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