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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吴兴:规范村级工作管理 助推清廉乡村建设

原标题:湖州吴兴:规范村级工作管理 助推清廉乡村建设

村级工程部分村的村级小额工程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工程变更未履行相应程序,工程量随意变更,没有相关变更手续……今年是湖州市吴兴区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察的收官之年,在对所有行政村开展普遍体检过后,村级工程管理不规范成为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之一。

为提升村级工程规范化水平,推进清廉乡村建设,今年,吴兴区在道场乡创新实施的基础上,在全区推开“四议、三公开、两监督、一测评”的村级工程管理机制,不断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资金使用行为,保障工程优质、干部清廉。

“以往,群众对村级工程的质疑不少,因此我们从立项开始就严格控制,确保决策科学。”湖州市吴兴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村级工程在进入招投标环节前,严格实行“四议”,即村级工程建设项目需由村党支部先提议,并经村两委会商议确定初步实施方案,后交村民代表表决并形成决议,最后招标文件报乡镇项目分管部门及联村领导进行联合审议,经审批后方可实施招标。“招标文件乡镇审核,给招投标这一重点环节上了一层保险。”

为了进一步回应群众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吴兴区的村级工程在‘四议’基础上,还扎实做到“三公开”。村级工程如确需变更的要严格按程序报批备案,并将工程变更情况进行公示;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并将竣工验收结果公示;对投资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审计,小额工程(5万元以下)实行全乡半年度打包审计,将工程决算和审计结果公示。

同时,为确保工程质量,积极完善监督机制,实行分级监督。投资额5万元(含5万元)的工程项目落实专业监理,实行专业监理和村监委的双重监督;小额工程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本村有威望、懂工程、讲公道的党员、村民代表组建一支村民监督员队伍,工程实施后进行随机抽取确定村民监督员,实行村民监理和村监委的双重监督。

“工程结束后,我们还要请大家评一评。”该负责人表示,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还要结合村级述职评议会,由党员、村民代表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在80%以下的,需对建设项目的施工建设、资金结算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整改落实,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严格的问责追究。(湖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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