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务要闻市发改委要求确保电价调整落实到位
9月26日,市发改委发布消息称,根据省发改委相关精神,该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发改部门、供电企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今年三次电价调整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减轻终端用户负担,我市三次转发省发改委今年电价降价文件,包括从2018年4月1日起,降低山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1.59分;从5月1日起,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1.85分;从7月1日起,第三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3.2分。今年,我省已先后三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共计6.64分/千瓦时,比2017年底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中的最高标准0.6635元/千瓦时降幅达10%以上。 市发改委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起,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按照以上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规定执行。对不执行降价政策的转供电主体,群众可拨打12358举报。对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和我省电价政策的企业及相关负责人,建立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纳入山西省信用信息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外公布,在企业及相关负责人办理行政事项时予以联合惩戒。
摘自太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