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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干部被控10年前敲诈法院副院长 获刑后申诉

原标题:广东一发改局干部被控敲诈法院副院长等获刑,上诉被驳提申诉

不到10天的时间里,广东汕尾市发改局干部蒋将将接连被指证或举报,成了两起敲诈勒索案的嫌疑人,该两案所涉事实均发生于多年前,有一起已过去10多年。

蒋将将随后被公诉,2018年4月4日,汕尾陆河县法院一审以蒋将将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

两案中,一起案件的受害人是汕尾市中院原副院长施珠森。一审判决称,2007年初,蒋将将以施珠森与下属陈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在陈某丈夫授意下对施珠森敲诈,施迫于压力支付16万元。而蒋将将坚称,自己在整个过程中,只是帮忙调解的中间人,并没有胁迫行为。

蒋将将 家属供图蒋将将 家属供图

另一起案件的被“敲诈”对象是蒋将将所住小区开发商朱础生。判决书称,2013年2月,朱础生因多次遭业主举报侵占业主停车场、改变小区设施用途,被有关部门调查并处罚,“被迫” 和业主委员会签下了赔偿业主50万元的协议书。而这份协议书在签订4年后,成了指控业主代表蒋将将敲诈的“铁证”,蒋将将的行为是维权还是敲诈成为该案争议的焦点之一。

蒋将将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汕尾中院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2018年9月4日,汕尾中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月26日,蒋将将家属向澎湃新闻表示,由于对二审裁定不服,已经向汕尾市检察院提交了申诉状。

发改局干部接连卷入两起敲诈案,均事发多年前

2017年5月27日,蒋将将被汕尾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一天前,蒋将将所住小区开发商朱础生向公安机关举报,反映蒋4年前曾利用业主维权对其敲诈。

再往前一周,汕尾中院已退休的原副院长施珠森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指控蒋在10年前曾对其敲诈。

不到10天的时间里,这位曾举报领导也被他人举报的汕尾市发改局干部,接连卷入两起敲诈案。

1964年出生的蒋将将,曾先后在汕尾市政府办公室和市体改委经济研究室工作,1997年体改委撤销后,他被调入市发改局工作,直至被抓。

蒋将将的妻子吴筱妮是汕尾市政法委一名科级干部,两人结婚已将近30年。吴筱妮向澎湃新闻介绍,蒋将将一直从事汕尾经济研究发展的课题工作,曾经多次参与汕尾市《2009年至2020年产业规划》的研究和修改,一些经济发展的建议也受相关领导的高度肯定。

“除了调研课题、看书、写字、画画,老蒋平常没有其他什么爱好。”吴筱妮说。在蒋将将的房间和书房,里面摆放最多的就是各类书籍,涉及文史、经济、法律等领域。

汕尾市机关单位一科级干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蒋将将在市里知名度很高,原因有二:第一,名字特别,一下就被人记住;第二,曾经被人举报,也曾经举报过市里面相关部门领导,搞得沸沸扬扬。

2016年2月,全国多个论坛贴吧出现了反映蒋将将涉嫌修改年龄、长期吃空饷等匿名举报信。当年4月,汕尾发改局以其“长期不正常上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由,决定给予蒋将将行政撤职处分。

“他的工作是课题研究,经常在外走动调研,有工作特殊性,有时确实不在工作岗位。但单位交付的工作也都顺利完成,每年公务员考核都是合格,没想到因为这样被行政撤职。”吴筱妮称。

吴筱妮称,2016年9月起,蒋将将开始向广东省委巡视组实名举报汕尾市有关部门领导,涉及相关部门领导违反八项规定变相发奖金、收受他人别墅等行为。

“汕尾是个小城市,作为体制内的公务员去实名举报领导,容易被当做‘刺头’一样的存在。”前述汕尾市科级干部表示,“特别是举报违规发奖金的问题,涉及到很多公务员的利益,不少人对他的行为非常不满。”

根据蒋将将家属提供的查询码登陆中纪委网站可查到,被抓一个月前,蒋将将向中纪委网站实名举报了汕尾市有关部门领导涉嫌违法违纪的情况,线索被转移至广东省纪委处理。

因一个“误解”,法院副院长被“敲诈”16万

案卷材料显示,施珠森被敲诈案源于事发多年后的一个匿名举报电话。

汕尾市检察院案件线索移送函显示,2016年6月,有匿名电话向该院检察长举报蒋将将有敲诈勒索他人的行为,经检察长批准,该院对此线索进行侦查,一直无法取得突破。直到2017年5月18日,该院办案人员取得受害人证言并查实该线索。之后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

因事发时施珠森是汕尾中院副院长,案子审理前,蒋将将提出鉴于当事人的特殊身份,汕尾的法院应该集体回避此案,由其他地区法院异地审理,这个请求被一审法院——汕尾陆河法院驳回。

这起敲诈案还涉及汕尾市电信局干部郑某。

检方指控:2007年初,经郑民生授意,蒋将将以施珠森与郑某妻子陈某(目前双方已离婚)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以败坏其社会名声等进行威胁,向施珠森勒索钱财。施珠森被迫按蒋将将的要求,将现金人民币16万元分两次付给蒋将将。蒋将将将14万交给郑某,后郑某发现蒋将将私扣“赔偿费”2万元而与其发生争吵。事后,蒋将将通过朋友王某将2万元退还给郑某。

郑某妻子陈某当时是施珠森的下属。一、二审判决书均显示,对于和陈某的关系,施珠森在对侦查部门的陈述中称系被“误解”。

“陈某性格比较热情活泼、不拘小节,而我分管办公室业务,工作上接触比较多,来往比较密切。单位有接待时,我也会叫陈某一起吃饭作陪,久而久之导致了郑某对我的误会,以为我和他的妻子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施珠森在陈述中如此解释。

施珠森还称,2006年下半年开始,郑某就多次上单位找他质问,还在电话中辱骂骚扰,他都没有回应。2006年底,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邱某(已故)曾打电话约施珠森到其家中,转达郑某意思,提出要求赔偿10万元。

“我当时是拒绝了。”施珠森称,直到2007年初,郑某打电话来说委托蒋将将来和他谈关于陈某的事情,“我被这件事烦扰了很久,也想找个机会解决,以免事情越搞越大。”

郑某在供述中否认了上述说法:“我没有因私事去找过施珠森,也没有打电话给施珠森。”蒋将将则供述说,确实有参与过调解郑某和施珠森两人的矛盾。

蒋将将称,郑某原先是其同事,交往已久,当时答应了郑某帮忙调解与施珠森矛盾的事情,“见了施珠森后,他也希望我能做公亲(调解人),帮忙解决双方矛盾。”

在案证据均为言辞证据,对于这个过程中是否存在胁迫行为,双方说法并不一致。蒋将将称,这件事经过多次协商,但从没有胁迫。而施珠森则称自己遭到胁迫,蒋在沟通时做他工作,称只要赔钱郑某就不再找他麻烦。

施珠森说,经过多次协商,他最终将16万分两次交给蒋将将。蒋将将称,他把这些钱转交给郑某,其中有2万元系施珠森给的“感谢费”。一段时间后觉得不妥,又将“感谢费”退回给施。

法院副院长被“敲诈”十多年未报案,引追诉时效之争

“我当时是坚决不同意他参与的,别人两家人的矛盾,又是不光彩的事儿,让他们自己解决就是。”近日,蒋将将妻子吴筱妮向澎湃新闻表示。

令吴筱妮没有想到的是,时隔十年后,这件事成为指控蒋将将敲诈勒索的依据。

“他们两个一个硬,一个软,一直骚扰我、威胁我,我没有办法只能花钱买平安,只能拿了这笔钱给他们两个,以便他们不要再来找我麻烦。”施珠森在证言中表示,考虑到这件事对于生活、工作上不好的影响,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选择忍气吞声、破财消灾,不向公安机关报警。

蒋将将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受害人案发时任汕尾中院主管刑事业务的副院长,其作为地方国家司法机关的重要领导,如若有第三人对其进行敲诈,其必然会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反,本案历经十年之久,他均未向公安机关报案,反而是经匿名举报、检察院调查后,才作出被敲诈的陈述,明显不符合常理。

此外,施珠森曾在证言中称,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邱某曾转达郑某的意思,要求其赔偿10万元。“作为公安局副局长都出面协调过此案,按此逻辑,副局长的行为是否也属敲诈?”蒋将将家属不解。

事发十年前,蒋将将的行为是否超过追诉期限成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

《刑法》规定,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其中,最高法定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不再追诉;最高法定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不再追述。

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敲诈勒索6万以上40万以下,属于“金额巨大”,按照有关规定,量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40万以上,属于“金额特别巨大”,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蒋将将辩护律师认为,在这起案件中,蒋将将涉嫌敲诈勒索涉及的金额为16万,可能判处3年至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限是10年,其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期。

汕尾中院在二审判决中称,根据规定,郑某、蒋将将敲诈他人16万的犯罪行为,追述时效为10年。但郑某在2013年至2015年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刑,蒋将将伙同他人在2009年至2013年敲诈勒索开发商50万元,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故郑在本案追诉期限应该从2015年算起,蒋应该从2013年算起,均未超过追诉时效。

龙富广场门口,图右下店铺向内延伸的空间原来的规划用途是摩托车车库。 澎湃新闻记者 王蒙奇 图龙富广场门口,图右下店铺向内延伸的空间原来的规划用途是摩托车车库。 澎湃新闻记者 王蒙奇 图

开发商签下赔偿协议4年后,控告业主代表敲诈勒索

蒋将将涉及的另外一起敲诈案与所住小区龙富广场的开发商有关。

2009年6月,龙富广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吴筱妮(蒋将将妻子)任主任,蒋将将为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有效期为2009年7月至2012年7月。

“我当时在市人大工作,后面调到市政法委,应该说在法律方面比较懂,所以就推选我当业主委员会主任。”吴筱妮对澎湃新闻说,“但每一次维权都是集体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

时任业主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魏素文、委员林永忠、杨植芝在证言中均证实,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发现龙富广场的摩托车车位被开发商侵占,就开始维权,要求开发商将小区内的公共场所恢复原状。

一位曾经参与维权的小区业主向澎湃新闻介绍,小区业主陆续入住后,发现车子没地儿停了,好多电动车都停在消防通道上,造成安全隐患,大家意见很大。

时任汕尾市建设局纪检组组长詹锦和在证言中称,2009年上半年接到市“三打办”转过来的文件,关于龙富广场业主委员会反映开发商违规占用小区公共场所的事情,之后作出反馈意见,要求开发商将小区内的摩托车停车场车库恢复原来的面貌供业主使用。

澎湃新闻查阅公开信息及判决书发现,2009年后因为龙富广场业主的维权,开发商城区恒业有限公司曾多次被住建局、房管局、“三打办”等有关部门调查并处罚。

吴筱妮说,2012年下半年,汕尾市“三打两建”办公室领导建议业主和开发商调解处理,之后二者开始协商赔偿问题。

这时,在汕尾市电信局职工蔡朝深的推荐下,已退休的汕尾市原城区法院院长吴保华介入该案,成为案件代理人。

多方证言显示,蒋将将、吴保华和开发商代表进行了多次谈判,谈判持续了三四个月时间,从刚开始索赔300万,到后面双方确定50万为赔偿。定下赔偿数额后,龙富广场召开业主大会通过了这个赔偿决定。

2013年2月4日,龙富广场业主委员会和开发商签下《协议书》。澎湃新闻注意到,协议书中规定了业主委员会和开发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协议约定,业主对龙富广场不再持公共产权异议、撤销向相关部门的投诉、承诺摩托车库变为商业场地使用等,开发商一次给业主50万元作为经济补偿。

签订上述《协议书》4年后,2017年5月26日,开发商老板朱础生到公安机关报案,指控蒋将将敲诈勒索。

业主、代理人卷入刑案,是合法维权还是敲诈勒索?

“当时处于‘三打两建’专项行动期间,蒋将将写材料向市政府、规划部门、房管部门、消防部门和‘三打办’等有关部门控告我。导致这些部门天天到我的龙富广场检查,我每天都应付这些政府部门,搞得精疲力尽,茶饭不思,都没有心思做其他生意了。”案卷中,朱础生陈述称。

朱础生称,赔偿50万元的《协议书》是被迫无奈签订的,签订协议后,他提出要业主的证明材料,几天后,蒋将将就拿了“龙富广场第四次业主大会决议书”给他,并附有业主的签名表。

检方指控材料称,50万赔偿款到吴筱妮账户后,每户业主拿到了1785元的“赔偿费”,总计244545万元。剩余25万余元由蒋将将和代理该案的风险代理人吴保华、蔡朝深分走。

一、二审判决书均显示,吴保华因参与该案被另案处理。蔡朝深同样被指控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判决书认定,“蔡朝深为蒋将将的敲诈勒索行为提供打印、核对、保管材料的辅助性作用。”

近日,澎湃新闻回访龙富广场小区时看到,原本建筑规划用作车库的入口建起了水泥墙,居民的摩托车、电动车则摆放在小区路面搭建的铁皮敞篷底下。

小区门口有一家灯饰店,走进店铺内可以发现,店铺向内延伸的空间达数十米,摆放着各类形式多样的灯饰。店铺一位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从外看门面虽不大,店面实际面积有一千多平米,是附近最大的一个灯饰店。

蒋将将家属给澎湃新闻提供了盖有公章的龙富广场《首层消防给水平面图》,从中可以看到,上述店铺向内延伸的空间此前系规划给居民用作摩托车车库。

蒋将将的辩护律师认为,在开发商明显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下,任何业主都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主张合法权益,开发商必然会产生压力,但并不会使其造成精神上的强制,产生恐惧不能反抗。如果开发商认为其行为合法合规,同样有权利可以进行申诉、辩解、复议、诉讼等方式进行回应。

此外,辩护律师还认为,本案属于已解决的民事纠纷,双方经过多次协商达成一致,并经律师见证,且协议书双方的权利对等。在开发商支付50万的同时,业主委员会也作出了同意摩托车车库变为开发商商业场地使用等多项承诺。

2018年4月4日,汕尾陆河县法院一审以蒋将将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蒋将将不服提上诉。5个月后,汕尾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汕尾中院在二审裁定中认定,“朱础生作为商人,被长期不断地上访控告、多次被有关部门调查,在其生活和工作上带来不便,造成了精神上的强制,对其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也给其声誉带来负面影响,进而迫使其妥协,支付50万了事。”

汕尾中院认为,蒋将将、蔡朝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等手段,强行索取朱础生50万元,具备了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2018年9月26日,蒋将将家属向澎湃新闻表示,由于对二审裁定不服,已经向汕尾市检察院提交了申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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