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衡阳原市委书记李亿龙案二审维持原判:数十官员送钱人均十万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权威渠道获悉,湖南衡阳市委原书记李亿龙在一审宣判后上诉,湖南高院近日二审维持原判。
2017年12月5日,衡阳市委原书记李亿龙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湖南高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资料图此前2018年1月15日,李亿龙犯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四罪,一审被湖南娄底中院判刑18年。法院认定,李亿龙受贿926万余元、贪污142万余元及有495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巨额的涉案金额背后,是该案在查办时便引发的舆论场震动。在“衡阳贿选案”后调任衡阳市委书记的李亿龙,在任仅三年,2016年4月,这个有“霸道”、“能吏”之称的领导干部便“翻身落马”。
在历时两年多的司法程序中,澎湃新闻通过多个渠道及相关公开的法律文书、媒体报道,不完全统计李亿龙案涉案官员已超40人,他们大多数直接向李亿龙或李亿龙家人、亲属送钱,人均超过10万元。这些官员落马者众,不少因贪腐犯罪已被法院判处。
“花钱买官求升迁”、“感谢关心和支持”、“搞好关系求好感”,李亿龙案中,涉案官员的心态暴露无遗,他们不少以过节、拜年为由,一万、两万地送“红包”,这与李亿龙在忏悔录中所表述的“收钱原则”高度契合:对下属,礼在一万元以下的没有节制,送来就收;送1-2万元的选择性收取。
一起贪腐案件背后,亦呈现出涉案官员扭曲的心态。早在2016年7月20日,在李亿龙落马三个月后,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傅奎便前往衡阳,全程指导衡阳市委常委会“两案”反思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强调要深刻吸取“两案”(衡阳贿选案、李亿龙案)的教训,从严治吏、从严治党,重塑衡阳良好政治生态。
一个乡镇书记的“曲线”:花30万当上县国土局长
在40余名涉案官员中,夏为民的职位是最低的:怀化溆浦县的一个正科级干部。而他为了谋求职务调整,送出的金钱也不菲:30万元。
身为科级干部的夏为民,很少有机会与正厅级的市委书记李亿龙相接触,他走的是一条“曲线”:找李亿龙的亲戚帮忙。
据相关裁判文书显示,2010年,李亿龙时任怀化市委书记,夏为民是怀化市溆浦县小江口乡党委书记,夏为了能够调整一个更好的职位,通过张定一的同事王某联系上了张定一,提出通过张定一找李亿龙打招呼,张定一答应帮忙。
张定一是谁?李亿龙妻子杨岚的姐姐杨萍的丈夫。张定一答应帮忙后,便与其妻杨萍多次向杨岚提出请求,通过杨岚找李亿龙说情。
2011年上半年,怀化市溆浦县国土局党组书记要退休,夏为民得知消息后找到张定一,提出调整到溆浦县国土局任党组书记。张定一便通过杨岚向李亿龙转达了夏为民的请托。
而李亿龙只需要吩咐秘书打一个电话。据李亿龙当时的秘书郑某证言,李亿龙让他跟时任溆浦县委书记李自成打招呼,关照一下夏为民到溆浦县国土局去担任职务,他当场就给李自成打了电话,转达了李亿龙的意思。因此事还需和怀化市国土局衔接,李自成便安排时任溆浦县组织部长杨某与怀化市国土局的领导衔接。2011年7月28日,夏为民担任了溆浦县国土局党组书记。
2012年,溆浦县国土局局长要退休,夏为民又向张定一提出想任溆浦县国土局局长一职,张定一向杨岚转达了夏为民的请托,杨岚又通过李亿龙的秘书郑某给溆浦县的领导打招呼,2012年9月28日,夏为民得以顺利重用,任溆浦县国土局局长。
据张定一、杨萍案的判决书认定,夏为民为感谢张定一在其职务调整上的帮忙,分9次送给张定一现金共计30万元。澎湃新闻注意到,在提出请托的2011年、2012年,夏为民出手“大方”,两次均一次性送给张定一10万元,在成功当上国土局局长之后,夏为民又陆陆续续送给张定一共10万元。张定一将其中17万元拿给了杨萍,杨萍又将其中7万元拿给了杨岚,并告诉杨岚是夏为民为感谢职务调整一事送的钱。
2016年2月,夏为民被溆浦县纪委立案调查,同年6月因违纪被溆浦县纪委查处并免去国土局局长。
三任县长“前赴后继”送钱:贪官落马举报了李亿龙
为夏为民职务调整出力的溆浦县委书记李自成于2013年1月升任怀化市副市长。不过,李自成在副市长任上仅两年,便被湖南省纪委“盯”上了。经过数月初查,2015年5月22日,湖南省纪委公布:怀化市副市长李自成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在上述40余名涉案官员中,李自成是最早因贪腐落马的一个。而李自成则举报了李亿龙,此时,李亿龙已于2013年调任衡阳市委书记,接替因衡阳贿选案落马的童名谦。
湖南日报2017年11月发表的一篇题为《“打虎先锋”威震三湘——记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湖南省纪委第七纪检监察室》的文章披露,湖南省纪委第七纪检监察室不仅查实了李自成的相关问题,还挖出了怀化市委原书记李亿龙和怀化市政协原副主席黄泽春严重违纪的问题线索。李亿龙案是省纪委七室组建以来查办的最有影响力的大案。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李自成、李文楚受贿案二审判决书显示,湖南省纪委第七纪检监察室湘纪七函(2017)16号证明:在“两规”期间,李自成主动交待了其向李亿龙行贿1.5公斤黄金、李亿龙向其回赠价值约50万元港币的劳力士手表一对的违纪事实,为查办李亿龙案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6年12月,一审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李自成提出上诉,理由之一是他检举了黄泽春和李亿龙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重大立功,请求依法改判。
湖南高院二审认为,二审期间,有关办案机关出具了李自成为查办李亿龙案起了重要作用的证明函,可认定李自成有立功表现。鉴于二审有新的量刑情节,可对李自成减轻处罚。湖南高院最终改判李自成有期徒刑9年。
继李自成落马后,2015年10月30日,怀化市政协副主席黄泽春也被湖南省纪委宣布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7年8月,黄泽春受审时,被指控在担任怀化沅陵县委书记期间,曾安排他人用 45.25 万公款购得 2公斤黄金,之后将黄金送给时任怀化市委书记李亿龙,并将此公款开销用礼品、烟酒发票予以报销。
这一行贿事实,也在李亿龙妻子杨岚的判决书中得以体现:黄泽春从2008年年底至2015年,分9次送给李亿龙4块共重2公斤的黄金、1万美元,还有一些现金、红酒。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李自成、黄泽春曾在湖南省面积最大的县——怀化市沅陵县共事多年。2002年-2006年,李自成担任沅陵县县长时,黄泽春是县委副书记,在李自成升任沅陵县委书记后,黄泽春接班当了县长,两人后来分别升任副厅级领导干部。
而相关判决书显示,接任黄泽春担任沅陵县长的段某也给李亿龙送了钱:“段某在担任沅陵县县长期间,为得到李亿龙的关心和支持,从2009年-2013年春节,每次送1万元,总共送5万元人民币给李亿龙。”
除沅陵县连续三任县长均给李亿龙行贿之外,据湖南省委管理干部发布的任前公示公告显示,上述40余涉案官员中,有三名县长在2013年3月,同一批分别拟被提拔为靖州、通道及会同三县的县委书记。这三名县长分别是:怀化通道县县长钦某(证言:在担任怀化市城市管理局局长以及通道县县长期间,分6次共给了李亿龙人民币6万元以及3000元欧元)、沅陵县县长段某(证言:在担任沅陵县县长期间,2009年起连续5年春节共送李亿龙5万元)和会同县长杨某(证言:任会同县县长期间,在2008年至2013年共送给李亿龙9万元人民币和1万元港币)。
李亿龙的收钱“原则”:1万以下不节制,1-2万元选择性收
不但有涉案官员前赴后继给李亿龙送钱,还有官员结伴给李亿龙送钱。
上述《“打虎先锋”威震三湘——记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湖南省纪委第七纪检监察室》中介绍,在查处李亿龙案的同时,还带出了常宁市原市委书记曾义国、衡南县原县长邹小敏等严重违纪案件。
衡阳日报于2017年8月31日披露了当地4名官员的忏悔录,其中,衡南县原常务副县长申伟亮忏悔称,“邹小敏(衡南县原县长)带我去结识李亿龙,能够让市委主要领导认识自己、了解自己,在今后的个人提拔使用上肯定有帮助。不但每次邹小敏喊我去李亿龙家里我都去,甚至还和他一起去给李亿龙送礼;不但和邹小敏一起去,还自己创造条件单独去送钱送物,接近李亿龙,其目的就是能在李亿龙的任期内提拔我到县长的岗位。”
不过,申伟亮没能等到自己被提拔,2016年8月3日被宣布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给李亿龙或李亿龙亲戚送钱的官员中,绝大多数为正处、副处干部,均为其担任怀化、衡阳两地市委书记时下属县、局的正副职,送钱官员中,怀化官员多于衡阳官员,这与李亿龙在两地任职时间长短相关。
检方此前指控李亿龙自2007年至2015年先后168次收受怀化官员黄泽春等24人给予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9.4万元,2013年至2016年3月,李亿龙直接或通过杨岚先后49次收受衡阳官员曾义国等10人给予的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28万元。人均贿金超10万元。而相关判决书显示,行贿官员基本上为三种心态:花钱买官求升迁,感谢关心和支持,搞好关系求好感。这些官员不少是在春节期间,以拜年拜节为名,送上一万、两万的“红包”。
“官员送礼,开始我也拒收、退还,进而就收多回少,到后来就见怪不怪,自己设定一个标准,定义红包礼金。”李亿龙在他的忏悔录中,在收受下属官员钱物方面,总结了自己的一套“原则”:“对下属礼在一万元以下的没有节制,送来就收;送1-2万元的选择性收取”,“把下属送的红包礼金看作是一种表达敬意的方式,只要不超标,反正不违法,收得坦然、收得麻木。老板送礼,虽然设置了防火墙,但防范不严,关键还是防线出了问题。思想滑坡是导致腐败的根本原因。”
李亿龙进而反思道:其行为导致送礼成风,败坏了党风政风,“怀化和衡阳不少干部出问题,甚至走上了犯罪道路,与我在任时抓廉政建设不力有很大的关系。”而产生错误的根源在于“放松了思想改造,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严重扭曲”,“思想决定行动,思想观念的蜕变,行为方式就随之发生质的变化。”
2017年3月,湖南省纪委曾通报2016年以来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6起省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例,其中披露了李亿龙“违规收受礼金、享乐奢靡”等问题。
李亿龙案成为多次通报的典型。
被落马官员带歪的“上行下效”:多人被判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李亿龙落马之后,多名涉案官员已进入司法诉讼程序。据公开报道及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决书显示,怀化官员李自成、王小明,衡阳官员申伟亮、陈映森、曾义国等落马官员已被法院判决,黄泽春、邹小敏等官员已经开庭审理,是否已经判决,目前尚无公开消息。
2018年7月31日,湖南娄底中院对衡阳常宁原市委书记曾义国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在李亿龙妻子杨岚案的判决书中,检方出具曾义国的证言证明:在担任衡阳市白沙洲工业园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并兼任白沙投董事长期间,曾义国为了获得李亿龙的关心和支持,分7次送给李亿龙5万元人民币、1.5万元美元。曾义国受贿次数甚多,达200余次,每次金额大多为0.5万元至5万元不等,单笔最大的为20万元。
2018年4月13日,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陈映森犯受贿罪,长沙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法庭查明,在任职期间,陈映森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现金197万元、美金2.2万元。
2017年12月11日,衡南县原常务副县长申伟亮犯受贿罪,被耒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法院查明,2011年至2016年,申伟亮在担任衡南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政府常务副县长等职务期间,先后92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52.3万元、美金0.3万元。
2017年6月8日,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小明犯受贿罪,被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纵观上述已公开判决的贪腐官员受贿案特点,澎湃新闻发现共同特征是:受贿次数多,受贿时间主要集中在端午节、中秋节和春节等传统节日前夕,受贿金额从数千到一万、数万,甚至数十万不等。
涉案官员的沦落,在他们的忏悔录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据前述衡阳日报披露的当地4名官员的忏悔录,陈映森写道:“在我过40岁生日时,我72岁的母亲敬我一杯酒,祝愿我当一个好官、清官……现在她唯一的儿子变成了贪官,我给她老人家的脸抹黑了。”而在收受他人钱财的同时,陈映森也给上级送钱。为了得到李亿龙对公司的支持和对自己的关照,三年送给李数万美元。
“自从到县里任职以后,面对着下属单位负责人送来的红包礼金,先是战战兢兢收下,担心会出事……久而久之,对收受红包礼金也就麻痹了。”在对待红包礼金上,申伟亮同其他落马官员有着相似的心路历程。
在李亿龙案涉案官员中,也有人已低调复出。
2016年10月12日,澎湃新闻曾报道,衡阳下辖的县级市耒阳市原市长刘革生在李亿龙落马前夜,曾“登门汇报工作”,并送了3万元红包,后事情败露遭免职。2017年5月6日,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一则任免消息:刘革生任衡阳市湘江流域治理来雁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另据多个信源向澎湃新闻证实,此前通过李亿龙亲戚寻求升迁的衡阳市松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雷华、曾给李亿龙送钱物的衡阳市民政局局长周小风被衡阳市纪委给予批评教育、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