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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勤工助学时薪标准从最低8元涨至12元

原标题:教育部:高校勤工助学时薪标准从最低8元涨至12元

9月1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教育部了解到,近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于2018年8月20日起施行。

教育部财务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要求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和在校学生消费水平,适度提高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对按小时计酬的,由原《办法》中原则上不低于8元调整为12元。

对于薪金标准,上述负责人进一步解释道:“校内岗位根据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计酬标准。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办法》指出,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同时,上述负责人指出,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由原《办法》以工时定岗的原则调整为以工时定岗与以需求定岗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岗位。

“(岗位)主要为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等岗位,既满足学生实践需求,又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 该负责人介绍道,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期间,各高校可根据学校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勤工助学时间。”

《办法》中还明确了学校管理的主要责任和内容。上述负责人表示,在管理体制上,学校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统筹协调学校的宣传、学工、研工、财务、人事、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多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勤工助学工作。同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下设专门的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在条件保障上,学校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应给予大力支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并制定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在奖惩机制上,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校纪校规进行教育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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